騎三輪車過斑馬線遭撞飛女童搶救19天不治!無照瓦斯工下場曝

騎三輪車過斑馬線遭撞飛 女童搶救19天不治!無照瓦斯工下場曝
騎三輪車過斑馬線遭撞飛女童搶救19天不治!無照瓦斯工下場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45歲王姓瓦斯工無照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沿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2段184巷左轉往汐科路方向行駛,沒注意到行走在斑馬線上的林姓祖孫,當場將騎乘三輪車6歲女童撞飛。女童遭撞擊後,受有肝臟破裂等傷害,送醫急救19天因多器官衰竭回天乏術。王男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士林地院審結,認王男無照駕駛及未依規定禮讓行人,犯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7月。

這起不幸車禍發生在去年4月3日上午10時許,王姓男子駕照已遭註銷,卻騎乘普通重型機車送瓦斯,一路沿汐止大同路2段184巷左轉往汐科方向行駛,豈料,陳姓男子小客貨車臨停在汐科路,林姓阿嬤與6歲孫女從小貨車後方通過斑馬線,王男左轉時卻沒看到直接撞擊騎乘三輪車的林姓女童,導致林姓女童受有肝臟撕裂傷,經送醫急救後病情加重,搶救19天宣告不治。
騎三輪車過斑馬線遭撞飛女童搶救19天不治!無照瓦斯工下場曝
心碎的父母對王姓男騎士提起告訴,偵查時王男表示,祖孫2人當時走在陳姓駕駛(38歲)臨停的小貨車後方,故視線遭檔才釀禍,但檢方認為陳姓駕駛車輛當時已經過了,故沒有擋住視線,將王男依法起訴。
騎三輪車過斑馬線遭撞飛女童搶救19天不治!無照瓦斯工下場曝
法官認為王男駕照已遭註銷仍駕駛機車上路,已不可取,又駕車通過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依法加重其刑,考量他留在現場符合自首要件,兼衡他坦承犯行,並與林姓父母試行調解,但因賠償金額無共識,併考量王男一時疏忽導致林姓女童身亡,難以彌補,斟酌他為國中肄業、現從事工地鐘點工,未婚,與家人同住之家庭經濟與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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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年前曾經在警廣向警方反映載送瓦斯工人,
常常騎車速度快,
可能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
肇事者還會辯解其他人車擋住視線害他出車禍,
顯見沒有悔過心,
再說送瓦斯一般客戶不會給負評,
機車騎那麼快,
根本是把其他人的生命當兒戲,
判七個月確定要坐牢,
希望能讓肇事者好好反省自己的錯誤 !
2022-02-10 10:05 發佈
媽媽懷胎都要10個月
撞死一條生命只換7個月刑期
台灣的路權果真輪子越多就越大
行人就算走在斑馬線上也要時時刻刻警惕

但說實在這麼小的孩子
我是不會讓他騎著三輪車過馬路...
實在是台灣的用路環境
路權跟法規的觀念薄弱到不行

但到頭來就是法規要求不嚴謹跟執行面效率太差
撞死一個走在斑馬線的行人只判7個月
比用軟體換臉判的還輕
誰會認真看待交通法規
ryan00014875

反正也沒錢賠,出來後找領現的工作做,不用被扣薪[偷笑]

2022-02-10 11:22
說實話,送瓦斯又不像外送有時間限制或晚到會罰錢。每次看到送瓦斯的機車亂鑽或搶快,我都想真的有差那幾秒鐘或幾分鐘嗎?
真爽a,過失致死才七個月。
難怪路上一堆三寶沒在怕。
憑你的智慧,我很難跟你解釋! 無腦請勿引言、留言。謝謝!
台灣的法官又創下紀錄
行人在斑馬線被撞死
肇事者還無照駕駛
結果只判七個月的徒刑
人有夢想而偉大 換車嘍~~~
大呆群 wrote:
台灣的法官又創下紀錄
行人在斑馬線被撞死
肇事者還無照駕駛
結果只判七個月的徒刑

1,台灣法官都是聖人
2,無照在台灣的車禍責任判斷是無相關的

上面的2,不要嘴我,我是轉述版上很多討論的結果
我也覺得很怪,唯獨台灣政府跟警察,車鑑會覺得不怪!
曉得 wrote:
騎三輪車過斑馬線遭撞(恕刪)


台灣是人命廉價的地方~
同時也是犯罪者的天堂~
舉世聞名~這是個人多年來的結論~

我都會一直提醒親朋好友~
出門在外~不管是遇車還是遇人都一樣~自己的安全最重要~
什麼交通規則...什麼法律...都是保護不了你的~
連替你聲張什麼正義...也是一點屁用也沒有~
因為違法者/犯罪者~都是不痛不癢~人肉鹹鹹而已~
你受傷了/你往生了~只是白傷白死~徒留遺憾而已~

然後家中年紀小的/年紀大的~自己要多注意多勸導~
甚至強制剝奪他的權利~(不准騎車...不准開車...自行車不能騎上馬路...)
然後車子要買大買硬的~至少遇事故~要撞贏多數人~
保險要保好保滿~至少有人會出面~幫你閒扯蛋~
平時要多運動~至少遇危險~要跑贏多數人~
不就想安心生活~放心移動而已~還真是可憐哪~
fsvbzq

這就是擠壓效應~行人沒有騎樓可以走~只好走到馬路上~機車遇違停~只好東閃西閃~機車東閃西閃~汽車也能跟著東閃西閃~

2022-02-14 22:06
fsvbzq

為什麼沒有騎樓可以走?為什麼要因為違停東閃西閃?這就跟過失致死判個7個月一樣~虐待動物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重大者~除了可以加重處罰到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怪事一大堆~

2022-02-14 22:16
真是開了我的眼界,

沒想到在臺灣撞死人,

竟然罰得比別的國家處罰無照駕駛還輕,

臺灣人命賤啊!
曉得 wrote:
法官認為王男駕照已遭註銷仍駕駛機車上路,已不可取,又駕車通過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依法加重其刑,考量他留在現場符合自首要件,兼衡他坦承犯行,並與林姓父母試行調解,但因賠償金額無共識,併考量王男一時疏忽導致林姓女童身亡,難以彌補,斟酌他為國中肄業、現從事工地鐘點工,未婚,與家人同住之家庭經濟與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7月。



這法官真的是犯罪者的菩薩 都替他們想好了 好周到啊

根據這位法官的思維

只要 "自首" (現在不是到處都是監視器 逃的掉嗎? 這自首減刑法律是不是有點過時?)
學歷差 (國中沒畢業)
勞力工作 (工地)
未婚
與家人同住 經濟情況差
都是法官衡量減低刑期的"好理由"

可是也沒看到有錢 沒自首 已婚的被重判啊?

台灣一年幾百個路人被撞死不是沒有原因的
現在很多車要經過斑馬線一樣沒在禮讓行人的
反正就仗著車最大不爽就來跟我拼命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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