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行人,
綠燈走斑馬線,
被右後方汽車撞倒,
大腿有點不舒服,
於是我走到對面的路旁,
覺得大腿痠痛,
撞到我的人是很有誠意,
也很多次問我說如何,
是否要如何解決,
本來想說算了,
打電話問家人,
最後決定打110找警察處理,
警察問我要不要叫救護車,
想了很久才決定坐救護車去醫院看看(家人也一起去)
最後去了醫院照X光,
醫生表示骨頭正常,
大腿挫傷,
看完醫生,
找警察商談是否和解,
對方包了3xxx元給我,
表上跟他寫說須負責事後的醫藥費,
他當天幫我付了醫藥費,
請問是否有需要注意什麼?
或是我忽略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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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右大腿痠痛
第二天酸痛的感覺更明顯(面積更大)
左肩、右肩、左小腿前方也有痛覺
林冠綠 wrote:
我是行人,綠燈走斑馬(恕刪)
$$$到手了
你覺得對方有誠意
身體無大礙
和解書簽一簽
就趕快了結這就事情吧
如果你有保意外險
就連絡投保公司 領賠償金囉
還是希望等等人讚聲
有體傷一律要求薪資損失賠償OO萬

車禍又不是中樂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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