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知道一百到三百公尺內有設立告示牌就可以躲起來拍測速,但是對我們來說,警察是躲在高架柱子後站在測速旁邊後拍我們的,等於說我們還沒看到限速警示牌就已經被拍車頭了,這樣是可以的嗎?,不知道該怎麼形容,有畫了個圖,希望有人能解惑
以上回覆都看過,知道超速有錯,也已經準備去繳罰單了,只是很幹如果是合法抓超速為什麼要躲成這樣,下快速道路的大直線還沒看到第一個限速牌就被拍了,沒想到限速僅五十🤣不是當地人,收到罰單還蠻傻眼的,超速多少都是超速,等等就去繳罰單了,只是心裡很幹🤣小錢買教訓
abbyliu0513 wrote:以上回覆都看過,知道超速有錯,也已經準備去繳罰單了,只是很幹如果是合法抓超速為什麼要躲成這樣,下快速道路的大直線還沒看到第一個限速牌就被拍了,沒想到限速僅五十🤣不是當地人,收到罰單還蠻傻眼的,超速多少都是超速,等等就去繳罰單了,只是心裡很幹🤣小錢買教訓 本來就該躲就是要躲起來讓你不知道會不會被拍, 這路段的速限牌才能發揮功能.有速限牌就是這路段易肇事, 看到速限牌就是要規矩小心開.如果規定警察要光明正大站在路邊, 那就是有警察我在規規矩矩開, 沒警察時隨便超速這速限牌是要設心酸的喔... 這是常識...這是一般等級的邏輯.......
雖然我也覺得 前有測速照相 的這種機制很搞笑如果真的依樓主所說,牌子跟警察站的點大致是相同的話依規定,對於前項第九款之取締執法路段,在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前,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印象中,重點是取締執法的點,而不是警察所站的點...繳是一種態度,但是申訴也是一種態度....我的話...我會繳..因為我做錯了但是也會申訴,因為警方也做錯了...可是,我猜,前面應該還有另一面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