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費到底是怎麼計算的啊?

陳情主題: 停車費收費不合理
陳情內容: 在台北縣汐止市新台五路一段79號的遠東世界中心,地下室委外的民間停車場"便利停車場"只要一入場30分鐘內便要收取一小時的停車費$40,而不是以半小時計費$20...這顯然和目前法律規定有違背之處..請派人了解。

回覆內容: 回覆 人民陳情案件 案件編號:電0970603120有關 台端陳情本縣汐止市新台五路一段79號便利停車場(遠東世界中心)收費疑義乙案,本局說明如下:查案址係永固便利停車股份有限公司依停車場法第26條,經本府核備其管理規範後,取得本縣北縣附停登字第1507號停車場登記證,其係採計時收費。另依「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停車場收費標準與收費方式停車時數未滿1小時(或30分鐘)者,以1小時(或30分鐘)計算收費。停車時數逾1小時(或30分鐘)以上,其超過之不滿1小時(或30分鐘)部分,如不逾30分鐘(或15分鐘)者,以半小時(或15分鐘)計算;如逾30分鐘(或15分鐘)者,仍以1小時(或30分鐘)計算收費。」,故 台端進入場停車時數雖未超過30分鐘,永固便利停車股份有限公司以1小時收費,尚無不妥。台端關心縣政,本府誠表感激。 承辦單位:交通局停車管理科 聯絡電話:29603456轉6898 正本: 副本:

查詢網址:http://talk.tpc.gov.tw/search.jsp
臺北縣政府 敬上

說真的...小弟才學疏淺我不是很懂他在回什麼...這樣的回答跟沒回答有什麼不一樣...還請各位朋友釋宜

附上照片...ps..因為不想有無謂的困擾..入場,出場都是在當天,只是我把它遮住了~~

<圖片一直無法上傳成功....>
2008-06-09 17:4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停車費

豐米小木 wrote:
陳情主題: 停車費收...(恕刪)


每次都覺得公文發的跟文言文一樣~好像是故意的..
感覺她好像是說~進去的第一次跳就是一個小時~
接下來才是用半個小時一個小時這樣算上去~
40-60-80這樣加上去~
不知道有沒有解讀錯誤?..

我想變藤永優 wrote:



每次都覺得公文...(恕刪)


這位大大...因為我有客戶在那邊所以那個停車場我幾乎兩天就會停一次...
他很誇張的是第一個小時$40,但第二個小時就變$50了...也就是說你只要停"61分鐘就是$90"...超不合理的...
所以我也覺得他回那公文到底是在講什麼東西啊~~

豐米小木 wrote:
回覆內容: 回覆 人民陳情案件 案件編號:電0970603120有關 台端陳情本縣汐止市新台五路一段79號便利停車場(遠東世界中心)收費疑義乙案,本局說明如下:查案址係永固便利停車股份有限公司依停車場法第26條,經本府核備其管理規範後,取得本縣北縣附停登字第1507號停車場登記證,其係採計時收費。另依「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停車場收費標準與收費方式停車時數未滿1小時(或30分鐘)者,以1小時(或30分鐘)計算收費。停車時數逾1小時(或30分鐘)以上,其超過之不滿1小時(或30分鐘)部分,如不逾30分鐘(或15分鐘)者,以半小時(或15分鐘)計算;如逾30分鐘(或15分鐘)者,仍以1小時(或30分鐘)計算收費。」,故 台端進入場停車時數雖未超過30分鐘,永固便利停車股份有限公司以1小時收費,尚無不妥。台端關心縣政,本府誠表感激。 承辦單位:交通局停車管理科 聯絡電話:29603456轉6898 正本: 副本:...(恕刪)

很清楚啊
就是模菱兩可......
一小時內未滿30分鐘時
高興業者要收30分鐘的錢或者一小時的錢都可以
一小時之後也是

基本上.....私人停車場無獲取暴利(?台北市那種一小時120元的不知道算不算)的情形下
政府大概也不想管...很難管
簡單來說, 第一個小時不管停多久他都可以收你一小時的錢
第二個小時開始才強制以半小時為單位收錢
簡單一句, 最低消費一小時.
第61 分鐘 算 1.5小時
91 分鐘算 2 小時

要停車前先盤算好要停多久, 費用多少.

昨天誤植, 以上紅字處更正.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公文實在是懶得看了...
但我記得停車場收費就是第一個小時內未滿一個小時以一個小時算是合法的,超過一個小時就是以半小時為單位算!
所以遠東這樣算是合理的!
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 沒有常識就去演新聞
一、「停車場收費標準與收費方式停車時數未滿1小時(或30分鐘)者,以1小時(或30分鐘)計算收費。
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請忽略( )裡面的文字,因為那是「或者」的意思,這個或者,就是業者可以自行規定的部份)


二、停車時數逾1小時(或30分鐘)以上,其超過之不滿1小時(或30分鐘)部分,如不逾30分鐘(或15分鐘)者,以半小時(或15分鐘)計算;
超過一小時的,未滿1.5小時,以1.5小時計算。

三、如逾30分鐘(或15分鐘)者,仍以1小時(或30分鐘)計算收費。」
如果超過1.5小時,就要算是2小時。

,故 台端進入場停車時數雖未超過30分鐘,永固便利停車股份有限公司以1小時收費,尚無不妥。


這樣子應該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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