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非法律專業 職業也與法律無關 其實不懂法律 以下個人淺見
像殺人放火酒駕常常法官都說有教化可能
依據法律的邏輯 刑法是不得已才會使用的手段
(法律有一堆法 刑法只是其中一種)
會以行政罰為優先 例如罰款
行政罰解決不了 才會使用刑法
因為刑法 動輒剝奪 民眾 財產 自由 甚至生命
有摸過一點法律皮毛的話 其實就會知道 法官只負責依據證據審判 他們有時候 只是在操作法律這套遊戲規則 並不一定真的是"恐龍法官"
當然 我可以理解民眾的想法 很氣憤 為什麼法律無法懲罰對他人造成重大傷亡的人? (如酒駕 或 殺人)
所以其實 身為一般民眾 我可以理解 而我認為 講真的 其實有興趣去翻我過往發表/參與文章的紀錄 不難發現 其實我於交通類的討論文章裡講過我覺得法律怎麼規定就該怎麼遵守 如果覺得法律不合理 應該改的是法律 不是檢討 檢舉人 (例如兩輪戰四輪 四輪戰兩輪... 永遠戰不完的話題)
講真的交通問題喔 我覺得政府有很大責任 政府的無作為 無能 規劃上的失敗 導致民眾把焦點變成車種族群之間的對立 而不是去檢討政府與國家規劃 雖然有時候人民素質不夠也是一個問題 (自己不遵守交通規則等等)
(好這不是我這篇要講的重點 有機會再另外發一篇交通相關的)
把交通檢舉 這個概念移到酒駕/殺人上
其實我覺得就是 法律無法滿足人民的期待
法律的目的 其實有矯正犯人的作用 (我想應該就是法官所謂的有教化可能吧!) 所以才沒立刻判他去死
所以監獄 其實全名叫 "法務部矯正署"
又或者一個經醫生診斷 精神有問題的人 應該是先送精神病患去治療 而不是把他關進監獄
目的就是為了矯正犯人 讓他們重新回歸社會
所以 我強調的是 有時候法官並不一定真的有違反良心 他只是依照法律在做事 反正法律有一套他們的邏輯 跟一般人想法不太一樣 如果有讀過法律的人就知道我在講什麼
(呃 當法官的人 法律是他吃飯的工具吧? 他遵照法律規定審判 並沒問題啊)
但我同時也說 其實如果法律出來的結果 無法滿足人民的期待 是否某種程度上 代表法律有問題 應該修改
(如鄉民說的一律死刑) 雖不一定是要死刑 但反正該修的地方就要修 政府不應只想做做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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