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or wrote:昨天下班看到的車禍,(恕刪) 鍵盤那台158方向燈秒打秒轉交鑑絕對會寫 不足以反應為理由 為肇事主因車道分割概念那台DRG原本在汽車右邊然後方向燈秒打秒轉 侵犯到汽車行徑路線鍵盤那台DRG 158是肇事主因
我也是覺得騎機車有問題,還未變換車道前,機車騎士前幾分鐘已經有瞄到汽車在旁,後來打方向燈直接切,我相信開車者視線被擋住,根本沒意會機車會這樣切!但是車禍鑑定會判定後車撞前車,如果沒看到行車記錄器,我看汽車責任方會大,可能只能啞巴吃黃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