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佔用超車道其實是不違規的
只不過你要一直保持最高速限
那誰來認定你目前是最高速限呢?
只能由執法單位認定
所以,在你自己也無法認定時(你非執法人員,也無國家認證授權的測速機器)
請勿長期佔用超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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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一下
他超速關我什麼事?
答案是,不關我的事。
我佔道關你什麼事?
答案是,你佔用了我超車的權利。
法規說我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車道不是嗎?
答案是,你後面沒車子時確實可以。
烏龜:反正我就是以最高時速行駛在內側車道了,我並沒有違規!!
答案是,最高時速並非你覺得是就是,而是要由警方使用測速器才知道你是否真的以最高時速行駛。
總結,你後面沒有車子時,你要用時速30公里或時速300公里開在超車道那也是你家的事,但是你後面只要有車子要超車,你就算開到3馬赫,你也要讓道,因為它要超過你,它超速干你屁事?你是警察?
堵塞超車道行車時,將加重處罰。
(2)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內線有以上2 用途不是只單一限制超車道
當高速公路最高速限100時,各車道都暢通..這就無堵塞問題
開100在內線完全無違規問題....
但是當中線都保持100時,,內線只開90~95造成後方排車陣就會被罰
或者與中線一樣開100併行就會被礁~內線要加速到110回到中線或續行
速限100時...內線起碼在錶速要110+5,,,或者是GPS105~109...
不會被拍超速也不會被後方幹礁,如果已開這車速被逼車就去告發牠~
後方超速逼車危險駕駛~
我習慣不會長時間開內側,,,不是法規問題而是怕大車從對向衝過來~前幾天就有案例
第 33 條
1.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略
2.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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