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會塞車,先不討論是不是占用超車道,但是最低速限才60公里才是比較誇張,難怪很多烏龜自認超過60就合法開在高速公路上
要解決塞車問題就是將最低速限提高到100,說實在上高速公路,前方沒路況還低於100,不知道在想什麼?想慢慢逛大街應該走平面就好;還有上交流道(或服務區),進加速道後就應該儘快加速,而不是都已經進主線才要緩緩加速
高速公路的使用車種與駕駛者太多元了
年輕人,老年人,男人,女人對於安全距離的認知都不同
小車,老車,休旅車,貨車,卡車,聯結車安全速度也都不同
很多的駕駛習慣叫做沒違規,但是沒品
與其要用齊頭式的硬性規範
還不如建議以後駕照每2-3年考一次
將更好的安全習慣加強教育
或是才是源遠流長治根本的方式
也不要太樂觀啦
基本上高速公路規範要改革
不會是立委諸公會去想碰的問題
就慢慢習慣吧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有設置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交通標誌
依據 中線車道路權
高管規則8-1-1 : 『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內側/中線車道)超越前車。』
(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 單向二車道(內側車道) ; 單向三車道(中線車道) )
要利用內/中車道 ? 依照規則,必須是 有一台外側車道前車待超, 超越外側車道前車才進入內/中車道,暫時利用內/中車道
不符條件是不能進來的!必須退出,到外側車道!
並不是反過來說, 車速80km以上, 就能進入中線車道? 無視法規 「暫時利用(中/內車道)..超越前車」。
依高管規則8-1-1,60km被要求去外車道,所有車是超越(超車)這台在外車道上的60km車。
超過去就不會塞在60的後方,無關最低速限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11 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標線、號誌指示,
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法規白紙黑字 ,應依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依高管規則6,能110km行駛的條件是前方有55m車距,也就是1km內只能有16台車以下的車數。
如果都不離開,都硬擠同一個車道?每公里擠進22台車,車距就只剩40m?依法車速只能是80km,是不可能110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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