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人有些好奇,這能怎麼告?不過看新聞畫面,車停自家門口,看似正當,但是騎樓、人行道都沒了,人只能走馬路,這樣也能對著鏡頭大聲?台灣人真是可愛,心有戚戚焉真想就地合法停車,怎麼不去找里長、議員喬一下,路旁畫停車格給各位?
狼0223 wrote:遮板寫下「你拍我罰、你動我告」、「我也不想亂停,而是這一區沒有停車位租」、「要是(檢舉人)這麼正義,你去建議多設幾個停車場,多做善事討公道!」 買車子時要想好停車的問題,這是車主的責任,怎麼會變成別人的責任?"你動我告" 到底能告什麼?竊盜? 別人又沒有把你的東西拿走。損壞? 這牌子只是被拿到旁邊,沒有被破壞。強制? 別人動的是東西,不是你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