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細看了高雄酒駕車禍影片,
撞人的酒駕司機非常可惡。
但是,大家可能沒有注意到,
一家四口會困在馬路中央的斑馬線上,
是因為車來車往,
根本就沒有車子要讓這家人通過,
以致於他們在馬路中央斑馬線,
在這樣一個危險的位置,進退不得,
最後遭受致命的一撞。
這些不禮讓行人的駕駛,
說真的,是這件憾事發生的另一個原因。
如果車輛遵守交通規則,讓斑馬線上的行人儘快通過,憾事也許不會發生。
強烈要求,警察調閱監視器,
一定要取締不禮讓這家人,讓他們困在路中央的每一輛車,
以告慰不幸的無辜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法規這麼清楚,但是我們好像活在一個野蠻的世界,一個無政府的狀態,
竟然沒有一輛車,讓走在斑馬線上的這家人通過。
台灣駕駛不讓行人的習慣,真的要改!
警察看見車輛不禮讓行人,真的要取締!
R.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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