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幹道、支道、閃黃、閃紅、誰對、誰錯

小弟於10月中晚間與自小客發生擦撞~
我是行駛機車於科專八路,路口閃紅燈為下坡路段,我的行駛方向為左轉進入科專五路
自小客行駛於科專八路,路口閃黃燈為上坡路段,她的行駛方向為左轉進入科專八路
我在路口已確認雙向路口無車後駛入科專五路路口,才看到自小客左轉要切入科專八路,我煞車不及撞擊自小客右候後照鏡及右側車身。
我車倒損傷、皮肉外傷,路過機車騎士協助報警後,一併請救護車幫我包紮傷口。因自小客有保車險,而我只有強制險,於是我就與保險接洽等待初判表的肇責協調賠償。
12/3警方初判表出來後,內容雙方都有過失,保險公司則以法規閃黃燈路權大,因此建議我以7成比例賠償和解。
自小客車損維修4萬多估算折舊後約35,000,七成賠償約25,000,而我的機車維修27,000,保險估算6年折舊賠償約6,000,扣除後我要賠20,000左右。
但我自己認為,我已經完成左轉進入科專五路路口,應該屬於科專五路車流,自小客卻提早左轉導致事故,因路口無監視器且雙方皆無行車記錄器,我即使有安裝也無法辨識自小客是否有跨雙黃線違規事實。但我以事故現場圖比例推測,機車倒的撞擊點,自小客應有可能有違規的行為。
於是我想自費3000$去申請事故鑑定報告,確認雙方肇責跟對方求償車損的部分。
附上初判表及事故現場圖,請教各位神人幾個問題
1.閃紅燈車道一定肇責比較高,各位對此事故鑑定的肇責比看法
2.因為我並無醫院驗傷的紀錄,救護車的傷口包紮紀錄是否可做為受傷的證明?
3.受損機車的折舊賠償估算?
期望各位經驗豐富(是指見識多、知識廣)的大大們給與意見。
幹道、支道、閃黃、閃紅、誰對、誰錯
幹道、支道、閃黃、閃紅、誰對、誰錯
2021-12-23 20:06 發佈
在沒有任何監視器錄影佐證你的說法情況下
你能只負7成肇責的唯一原因: 只因為你騎機車又受傷

要知道你的路口是"閃紅燈"
這是要停車 確認左右及對向無車 才能左轉
你有做到這兩項嗎? (有停車就不會煞車不及 有確認無車怎麼可能有車被你撞上? 對方速度有60? 90?)

個人覺得去花錢做鑒定可能適得其反




terencesanyuh wrote:
小弟於10月中晚間與自小客發生擦撞~
我是行駛機車於科專八路,路口閃紅燈為下坡路段,我的行駛方向為左轉進入科專五路
自小客行駛於科專八路,路口閃黃燈為上坡路段,她的行駛方向為左轉進入科專八路
我在路口已確認雙向路口無車後駛入科專五路路口,才看到自小客左轉要切入科專八路,我煞車不及撞擊自小客右候後照鏡及右側車身。
我車倒損傷、皮肉外傷,路過機車騎士協助報警後,一併請救護車幫我包紮傷口。因自小客有保車險,而我只有強制險,於是我就與保險接洽等待初判表的肇責協調賠償。
12/3警方初判表出來後,內容雙方都有過失,保險公司則以法規閃黃燈路權大,因此建議我以7成比例賠償和解。
自小客車損維修4萬多估算折舊後約35,000,七成賠償約25,000,而我的機車維修27,000,保險估算6年折舊賠償約6,000,扣除後我要賠20,000左右。
但我自己認為,我已經完成左轉進入科專五路路口,應該屬於科專五路車流,自小客卻提早左轉導致事故,因路口無監視器且雙方皆無行車記錄器,我即使有安裝也無法辨識自小客是否有跨雙黃線違規事實。但我以事故現場圖比例推測,機車倒的撞擊點,自小客應有可能有違規的行為。
於是我想自費3000$去申請事故鑑定報告,確認雙方肇責跟對方求償車損的部分。
附上初判表及事故現場圖,請教各位神人幾個問題
1.閃紅燈車道一定肇責比較高,各位對此事故鑑定的肇責比看法
2.因為我並無醫院驗傷的紀錄,救護車的傷口包紮紀錄是否可做為受傷的證明?
3.受損機車的折舊賠償估算?
期望各位經驗豐富(是指見識多、知識廣)的大大們給與意見。
terencesanyuh wrote:
小弟於10月中晚間與(恕刪)


看看汽車是不是跨雙黃線切西瓜左轉,不然要如何撞上已完成左轉的你?

除了這點,不知如何降低你的肇責
如果沒有行車記錄器或路口監視器佐證的話,你的初判上面寫未依規定讓幹道車先行光這點,因為對方是幹道車有優先通行的路權,不管怎麼說你都理虧,另外受傷部份需檢附單據才能申請理賠,沒單據及證明是不行的
terencesanyuh wrote:
自小客行駛於科專路,路口閃黃燈為上坡路段,她的行駛方向為左轉進入科專




樓主您上傳的肇事示意圖上好像警察也打錯了,所以有手寫字改正。如果沒錯的話對方始終在八路上行駛,那搞不好更算是直行車喔!
terencesanyuh wrote:
但我自己認為,我已經完成左轉進入科專五路路口,應該屬於科專五路車流,自小客卻提早左轉導致事故,因路口無監視器且雙方皆無行車記錄器,我即使有安裝也無法辨識自小客是否有跨雙黃線違規事實。但我以事故現場圖比例推測,機車倒的撞擊點,自小客應有可能有違規的行為。

語意矛盾

1. 如果你"已完成左轉",應該是她撞你左側,怎會是你撞她右側中間??
2. 你覺得"她應該有違規",但你又無法提出證據佐證!
3. 她的方向是"閃黃燈",本就比你有"優先權"通過路口,怎說是她"提早"轉彎
4. 現場圖,已註明B車有移動,你能否提供現場"碰撞點"照片? 如果碰撞點在路中,你的勝算極低!

我們都不在"現場",一切都是猜測
只有"你"最清楚發生什麼事!

沒有新事證,去鑑定也只是拿車禍的資料拿分析而已,頂多叫雙方陳述己見。你這路口是有號誌的,所以跟轉彎沒有關係,有標線標誌號誌就要優先去分析,都沒有才是比原則,就算你閃紅直行,他閃黃轉彎,閃紅的責任還是比閃黃大,另外也不能憑藉車禍撞擊點或相關位置去推斷對方有沒有錯,只有影像能讓你翻盤。建議2萬能處理就處理了,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所以對方是新車又有車體險,
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

如是這樣的話,對方車主很難跟你私了。

你想採用的戰略是想以過失傷害以刑逼和?

這的確會讓對方駕駛限入兩難。

他唯一的解法,也是等你告上法院/地檢署之後,
再找保險公司陪同與你商議和解了。

至於上車鑑會,你的肇責會不會降低?這機率很難,還是應會你7他3。

至於過失傷害提告的舉證,則要你自己提出有效證明!!
救護車人員幫你包紮的書面證明或人證如何取得,你就再想想吧!!

保了第三責任險就輕易解決的事,只能說又得到一次教訓了。
都沒行車紀錄的話
閃紅燈的路判定為支線
閃黃燈的路判定為主線
因為閃黃燈的號誌在交通繁忙時是紅綠燈
紅綠燈是僅有車流量大才會設立

支線要禮讓主線
所以你肇事分攤6~7成跑不掉
台南市在幾次夜間的重大車禍上新聞後,
已大幅度的取消夜間閃紅、閃黃燈,唯持正常的紅綠燈運作。

像台一省道上永康的中正南北路、中華路系統等,最明顯!!

以前到晚上11點或12點以後,大部份的紅綠燈會變成閃黃閃紅,

只留重要路口維持紅綠燈正常運作。

現在則是到深夜一兩點,仍是全線紅綠燈正常運作,
大大減少了行車效率。

這些能說什麼呢?
閃紅閃黃路口,行車駕駛不自愛,不互讓。

較深刻的是中正南路家樂福門口,老人行走斑馬線,
卻被閃黃燈仍高速行駛又反應不佳的駕駛撞飛死亡,
相關的事故一而再的發生,
相關行政人員被長官叮到滿頭包,當然就出重手搞你們駕駛人了啊。

只能說,要交通順暢,很多應注意、該注意的,
行車速度及搭配該有反應速度要有。

別只會開/騎快車,該注意的死角,該應該其時速的反應該有。

今日樓主只被救護人員包紮了事,應當慶幸,
別重大傷殘都是好運。

另外,保險公司在估你機車的折舊是否有在拗你,
讓機車行把工費和零件費拆開。
同時,
也從對方的維修單上找端倪,刪一下單或揚言要告刑事官司去施壓給汽車駕駛吧。

看能否壓到一萬以下,然後見好就收,畢竟真的去把過失傷害告上官,你不見得好處理。

車禍的事後調解是一種談判手法,三方都想要儘早解決事情,
一些手法運用得當,三方只要覺得都OK、交待的過去就能順利解決了。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