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個月(1)我(2)對方從交流道下來。
(塞車行進間都是很慢的)
我方已經下交流道進入五權西路二段中間車道等前面紅燈(當下應是3輪進中間車道右後可能未入)綠燈了.行駛2秒吧(我也確定四輪進入車道了)。當下對方就從我右前門撞上(因為小刮傷.刮到後輪)
。我有附行車記錄檔,証明前方.右前方並沒有他的車,初判表也証明他在右後方。
最近初判表拿到了。雙方竟是
(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
(內文有注明~他駕照被吊銷)
這仲判決好像5比5我當然不服氣,
(他在我右後方我怎麼保持安全間隔)
我聽修車場的朋友說,送鑑定很難翻轉,
送鑑定又要花3仟。(忘了說~我有保第三~對方沒保第三責任險)
有翻轉機會嗎?調解不成再告嗎?各位大大有什麼見解。文法不好别介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