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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失敗




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 本案經所屬承辦分隊檢視所提供之影像資料,錄影畫面中被檢舉車輛變換車道時均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且該車變換車道時無明顯驟然減速或其他惡性違規之情形,違規事實未臻明確,為免日後舉證問題,不予舉發為宜。

二、本案製單問題詢問連絡資訊: 樹林分隊
23854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101巷1號
聯絡人:樹林分隊
連絡電話:02-26807635
本大隊另已責成所屬持續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三、謝謝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 順心如意。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 敬復
機關地址:32556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12鄰高原路370巷181號
聯絡人:交通組
聯絡電話:(03)4116623轉291
傳真電話:(03)4116627
2021-12-21 22:17 發佈
看起來還好啊,有可能是女生開的,比較不會開車,只是變換二次車道剛好都檔在你前面,就讓你氣噗噗的想要檢舉。
風花雪

看起來還好啊,有可能是你開的,比較不會開車

2021-12-22 10:58
luxgen SUV

看起來沒問題...

2021-12-22 11:03
不是說全程要打方向燈嗎?沒有就是違規。感覺是看誰在審閱的,暗!審閱人員怎麼不去吃屎🤬
philips107s

可能是第二段右輪還沒跨線方向燈就停了吧

2021-12-22 9:23
BigMac4Diet

這樣變換應該算是OK吧,方向燈全程都有打,沒有剪刀手一次切兩個車道。小鴨切進來有點勉強,後車有些不悅是正常的,不過駕駛性子急了點,遇到前方這樣的反應,最好要有防衛駕駛的準備先拉開車距再說。

2021-12-22 11:04
任何讓檢舉魔人不開心的事都是好事
小炫仔

標準的魔人又在再檢討警方不舉了

2021-12-22 6:17
前車就是想切到內側車道,

你不拉長距離讓他可以看清左後方

你車子還追上去拉近距離

你要檢舉什麼?
未保持安全間距,----記得在高速公路,時速100(80)時,車輛間距要50(40)公尺以上才能變換車道
BYCC

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2007031501535

2021-12-22 10:06
strayvet

無法舉證車速...

2021-12-22 13:14
唯一最有可能的,變換車道全程不打完整方向燈(右邊輪胎尚未過線,方向燈已熄滅),你已經錯失7天內檢舉的機會了!

hillside

安全的方法:想變換車道時就打方向燈、確定有安全空間後才轉方向盤、進入新車道後前行五秒後才關閉方向燈。

2021-12-22 12:36
小人物力量大

笑死,要抓成這樣唷,可憐阿[0分]

2021-12-22 19:44
以高速公路來說,
這個距離很近,
把別人的安全距離當超車距離用。

至於樓主,也好不到哪裡。
高速公路最討厭兩種人

兩條車道匯流處,看到旁邊有車刻意加速關門
準備打方向燈變換車道,後車故意加速從同側後方剪線超車。

我沒有說樓主是後者
只要不舉就要來po? 話都你們說, 罰也要順你們的意?
你們這些魔人不就比法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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