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檢舉警察會受理嗎?會不會要求要拍到車頭沒開車燈才受理?
一、 本案經所屬承辦分隊檢視所提供之錄影資料,因影像畫面中被檢舉車輛僅有後車燈之影像,無法明確判讀係尾燈故障或是單純未依規定使用頭燈,適法性上尚有疑慮,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4款之規定處理,為免日後舉(作)證問題,本案依相關規定辦理;倘若有其他可供參考之資料,敬請提供本大隊依法辦理。(提供資料請以電子信件傳送提供(20M以上請分割壓縮寄送)或實體光碟,請勿用個人雲端硬碟網址,請於7日內補正檢舉資料,若已提供將另行以電子信件通知辦理情形)。
二、本案製單問題詢問暨資料提供連絡資訊:
龍潭分隊:32556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12鄰高原路370巷181之2號

找到了,
申訴才開單,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154113
真奇怪,基層員警沒肩膀不敢開,
往上申訴就開單了,難怪官大學問大,
或是有肩膀的比較容易往上升 ??
之前某大給了我一張,若營業用車違規,車號沒拍清楚,
但可用車身噴漆車號作為開單依據的圖 :

我得到這個訊息後超高興的,
因為很多大車,車牌髒得跟水溝裡的污泥一樣,
根本黑到看不清楚,當然也就拍不到車號,
警察也不管,
但有這張就好辦了,
車身噴漆車號還算容易辨識,
實際送件後,約有六分之一的員警,不開單,也不願意打電話給警政署承辦人員確認,
我都轉送警政署長信箱,
啊就都另案舉發,開單了,
真奇怪,
上面都認為要開,
就基層喜歡退件,
恕我講句難聽的話,
這麼不敢開單啊 ?? 沒肩膀,難怪升不上去。

# 自問自答,原來我也是交通達人了呢。

大鼻 wrote:
請問怎麼轉警政署信箱? (恕刪)
署長信箱網址 : 警政署長信箱頁面
內容則五花八門,有關警政之事,任何人皆可反映,
以上面的例子來說,
信件內容如下 :

信箱回覆改另案舉發 :

之後我都把署長信箱的二個回覆,都附上去,如下圖 :

就比較少遇到不舉發的員警了,
還是有,
但是會被我罵 5 分鐘,
我直接噹他,所以你是比警政署長信箱承辦人大就對了??
你不是 XX 分局的嗎 ? 為什麼不問分局承辦人 ? 你比承辦人大就對了 ?
你好厲害喔,袒護違停,對你有什麼好處 ?
你當初進警校,不是就是要保護人民的嗎 ? 怎麼現在不甩長官,也不保護用路人了 ??
然後就又改開單了,
好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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