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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以下為摘要內容)
台灣的交通死傷嚴重,國家應該正視。
去年2020年交通事故總件數為36萬2393件,30日內死亡人數2972人;今年2021年1-9月份統計交通事故總件數已有25萬6188件,30日內死亡2186人,受傷人數33萬9986人。
對你而言,上述是無數家庭的痛楚,還是只是冰冷的數字?
台灣交通混亂有目共睹。
原本取締違規應該是警察的工作,但因「警力不足」難以遏止交通亂象,台灣於1996年底增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過去民眾檢舉沒那麼普遍,但近年由於人手一支智慧型手機,加上人民對於交通安全的意識抬高,每年檢舉件數多到基層員警不堪負荷。
如果政府能有效執法,請問民眾還有需要自力救濟嗎?
民眾檢舉不是維護交通安全的終極目標,它只是一個過程而已。
限縮民眾檢舉沒關係,但政府應拿出魄力,把交通死傷「加零」當作施政首要目標。
利益與影響
利益:
交由民間企業來擴大招聘「交通助理人員」,違規取締的效率將大幅提升。車道、人行道將保持暢通,有助於落實人本交通。罰款也能增加國庫收入,有更多經費來做交通基礎建設。
影響:
人們不再能夠隨意停車,將會減少人們開車上路的意願,而步行、騎自行車的需求將會上升,有助於交通平權的推動。若人行道、自行車道都能像車道般建設完善,大眾交通運輸能順利推動,那麼台灣每年因車禍死傷的人數應會大幅減少,也能改善城市中因汽、機車排放廢氣所造成的空污問題。
警方代表公權力,經過政府考核,同時也受法律管理
若聘什麼「交通助理人員」,是否也有相關方式制衡?
這種專業性的工作
理應須經專業考核測驗,要有門檻,才能確保人員的素養
而不是「熱心的民眾、阿貓阿狗」「有心人士」都可以來亂
那倒還不如各路段加強監控系統、科技執法
還比較花在刀口上
不只交通方面,對社會案件也有所幫助
萬般皆沒品,唯有檢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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