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在同一個直行車道。當時我打了右邊方向燈、看右後照鏡想要靠路邊停下,以時速30-40的直斜方向漸漸靠右。從後照鏡中看到後方的右邊車輛漸漸往左。結果突然被後方車撞,我往前滑行一小段後180度旋轉倒下(和車道箭頭逆向)。事後發現撞擊車損在左後方(車牌、擋泥殼、避震器),右邊完好。 想問肇責算誰的???求各位大神
suyanyan wrote:初判表上寫我變換行向未注意。問交通大隊說我主肇責 車禍初判表是由警察機關判定,並非由專業人員,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車禍鑑定是依循鑑定委員會的組織規程,並由一群專業人士(包含具專業知識的「工務、警察、交通或法制局人員」、「大專院校教師」、「律師」或其他專家學者)擔任鑑定人員,讓鑑定結果奠基在專業知識上,對還原真相較有幫助,因此是法官判決時會參考的依據花錢去申請車禍鑑定比較實在
suyanyan wrote:初判表上寫我變換行向(恕刪) 寫這條你就7成以上因為你有改變行車方向就先輸一半除非你如證明你在30M前(市區)就已經打燈要靠邊機車 VS 機車車道夠寬 沒有什麼前後車車道分割概念以上鍵盤P.S.打方向燈並不是無敵 AND 後方車都要讓你
suyanyan wrote:是當下車禍現場警察在(恕刪) 和解不成你就等現場圖出來後 去問問公所的免費法扶看你有幾成的肇因 就有底了雙方有受傷+驗傷單 55波的 建議各自塗牛屎雙方都沒驗傷單OR 沒受傷的話你7他3 就趕快包個紅包談和解反正他也會去問人到時他拿俏 就不是幾千元可以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