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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醉 wrote:
請懂這方面的大大給一點建議?
依敘述
對方沒倒, 表示對方車速並不快, 你摔的嚴重, 表示你車速快
所以對方的過失責任確實就只有"逆向"
你的過失責任, 超速未注意前方狀況, 未禮讓主幹道車輛
你們倆的肇責比例說不定你還比對方高
但是, 一般車禍若無花3000元鑑定
所謂的肇責比例都只是協調雙方同意的經驗談
你有受傷要告對方當然可以, 上法院自然就要送鑑定
你會比較划算嗎? 不見得
且就像你自己說的, 當下看似沒受傷, 不表示事後沒事
腳扭到手扭到什麼都可以掰, 有驗傷單就行
等六個月快到才告一點意義也沒有
對方若真有高人指點早就以逸待勞
學到經驗也好
非主幹道無號誌或閃黃號誌過路口
寧願多等也千萬別讓四輪停下來讓你
你該慶幸沒被右方過來的汽車夾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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