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是屬於剛建好約一年的獨棟建築,但由於山區建地地形各不相同的關係有的住戶是停公共的停車場,而我們家由於是在坡度較低的位子所以房子底下有自己當初以70萬購買的停車位,而所附的停車位因相當深所以可以容納兩輛房車也不是問題
但最近管委會卻秉持著一戶一車位(僅有少數較大棟的建築有兩~三個車位的權益)的原則要求如果第二輛車子將不發放通行證
而沒有通行證的車子如果需要進入則需以訪客身分收取一小時10元的停車費,或是住戶以每月1300的費用租公共的停車場同時給予通行證一張,而且公有停車場離我家還得走一小段路,這對於家裡有兩輛車的我們真是相當的不方邊,況且我外面的超商與公車站牌真的非常遠
且我認為這是相當不合理的規定,因為當初管委會的出發點是說要避免住宅區路邊停放車輛的問題,但我們是可以將車停好且完全不會妨礙任何住戶的權益
這樣變成你沒通行證就得強迫中獎租車位,況且我家底下是可以輕輕鬆鬆容納兩輛車子的大小,而且住戶沒通行證進來還得經過門口的警衛百般刁難,然後說他們只是受管委會所託
前晚我父親去找管委會說明,但我父親實在不是會和人爭辯這類事情的人,當下還說算了那他租一個車位,沒想到發現已沒車位可租!?如果我在現場我還真想問他們那住這裡的人如果有兩輛甚至超過三輛的車子現今的規定該如何處理?這真是不像一個剛落成不久的獨棟住宅區該有的管理方式
於是還向其中一位主委以2600元/2個月的價格租了他那張通行證(他房子似乎還在裝潢所以車沒進來停) 好笑的是我們拿了通行證還是把車停在我家樓下的車位不然實在很不方便,一想到我父親一把年紀了還要去和人爭這種小事我就很替他感到委屈
在這裡我想請問是否有任何途徑管道甚至是法律規定可以解決這類問題因為管委會的耳根子很硬,而我又不是屋主但我真的不想我父親這樣被他們這樣牽著鼻子走,感覺我們停自己樓下的停車位還得看管委會的臉色...重點是我們並沒有妨礙到任何住戶的權益
一.
當初購買時建商貨銷售人員是否有給您不蕩承諾.說該車位大可停兩部.而沒有告知你公寓大廈管委會是有權決定停車位使用方法的!並非擁有較大車位就可停兩部車!甚至管委會若禁止機車停近地下室.就算你擁有的是重機"隼".也得乖乖遵守喔!
二.
管委會開會時你或父親是否有全程參與.若父親沒空應委託成年的你參與.維護自己的權益.
三.
通常社區有較大車位可停兩部的空間.會通融住戶兩輛車可停.但是地下室之車位清潔節維護費用應增加.台北縣市一個車位通常200~400元.兩部車使用當然就是400~800元囉
四.
管委會若同意.除應造冊外當然應開立收費證明.核發另一部車的停車證或遙控器囉
五.
忍耐一下.多位社區服務.以爭取自己擔任委員的機會.對社區規約進行改革.能增加社區管理基金收入.該使用者付費的提案.一個大車位停兩輛車並沒有礙到鄰居..鄰居們應該都很樂意.
六.
參與管委會是重要的事.也是有難度的事.要比平人更正面積極面對社區問題.不怕無知的人提出異音攻擊.當初選擇有管委會的社區.為的不就是維護住戶住的品質嗎?許多人攬的參與管委會事務卻又在管委會決議後跳出來大聲抗議.若從源頭做好管理.是否更能有效凝聚社區住戶進而達成共識..
個人在SINYI服務所見社區案例約8成以上如以上處置...略之一二分享
建議敦親睦鄰.以合為貴.使用者付費乃天經地義.向管委會提議多停一輛車多付費用為非常合理且不過份的要求.應能得到管理委員會的支持才是!
有車位真棒..自己租露天淋雨車位 6500/月..痛心阿

不超出使用範圍是指白格子內..?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似乎賦予管委會更多的權力喔.使用權無誤.但社區規約確實須遵守的.若地下室車位經管理委員會明定"禁止機車進入"為了維持較窄小雙向車道會車安全.偏偏我家有4輛機車.我還是執意騎下去停近我的白格子裡.是否就代表我停在我買的車位上.管理委員會無權干涉..若執意如此..將衍生出更多如下
我住2樓.不坐電梯.不要叫我繳電梯保養費用
我不住頂樓.頂樓漏水不要叫管委會出錢.應是頂樓住戶自己出
地下室停車白格子是我買的.我要停坦克或堆家具垃圾也行.沒檔到別人即可
大家應更正面看待管委會決議.勿已習慣以為!不然會住的很辛苦..同樣邏輯..壞蛋會有樣學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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