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開計程車,於11/04載客人至竹科台積電後離開欲左轉時與機車發生車禍
機車逆向所以撞擊到我爸汽車的左後方
我爸肇事原因是未依規定讓車 機車騎士肇事原因則是違規超車
保險公司說肇責比例7/3 我爸7 對方3
這周5預定談和解
但我爸對於肇責比例方面有小小不滿
我爸左轉未依規定禮讓直行是有錯 但對方是逆向
想問問各位 這肇責比例是正確的嗎?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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