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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第六分局支援市警局督察室韓姓警員,前天(1日)下午騎機車執勤途中,閃避不及撞上姜姓女子駕駛的BMW轎車,導致頭部骨折、氣胸,經送醫全力搶救,仍因傷重宣告不治,肇事姜女被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昨晚以六萬元交保。《蘋果新聞網》追查發現,肇事駕駛的BMW竟是一輛權利車,並無相關保險可以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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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新聞網》追查發現,肇事姜女從事網拍工作,駕駛的BMW轎車竟是一輛「權利車」,不但沒有第三人責任險,連最基本的強制險也沒有,因此家屬只能先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針對事故汽車未保險汽車,申請200萬元死亡補償及20萬元醫療費用,合計2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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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以想想辦法讓權利車別再上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