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迪福斯汽車公司陳姓財務部會計經理每月薪資高達14萬餘元,他以員工價155萬元購入市價341萬元的奧迪A7,被公司認定違規而降職,事後又被調職為總經理室支援專員,他拒絕報到而被公司解雇,不滿提民事訴訟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台北地方法院認為他仍持續到財務部打卡上班,奧迪福斯解雇不合法,判陳勝訴,可上訴。
陳姓會計經理2019年12月9日以員工價155萬元購入市價341萬元的奧迪A7、2020年2月5日以84萬餘元購入市價99萬餘元的福斯汽車,分別不到1個月、4天就過戶給他人,奧迪福斯公司請求陳給付違約金,法院判陳應賠償66萬餘元,案件經雙方上訴,仍在法院審理中。
陳姓會計經理主張,他2016年3月以每月薪資14萬餘元,到奧迪福斯擔任會計經理,去年4月被公司告知因轉賣員工內購車輛,違反契約,當年績效只能打40分,害他不得晉升,又在同年6月擅自將他降職為會計專員,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並寄存證信函要求公司恢復原職。
他指出,公司不顧勞資爭議調解中,去年8月再度調動他為總經理室專案支援專員,他拒絕接受,也拒絕自請離職,雙方調解不成立;未料公司同年10月通知他終止僱傭契約,要求他辦理離職手續,他再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仍不成立。
陳認為,公司逕行降職違背勞基法調職原則,又在調解期間調動職務,也違背勞資爭議處理法,且他拒絕新職位仍持續到財務部上班、提供勞務,並沒有公司所稱無正當理由不到職,認為終止僱傭關係不合法,請求確認雙方僱傭關係存在,公司應按月給付14萬餘元。
奧迪福斯抗辯,公司為回饋員工,讓員工可以用低於市價金額購買新車或二手車,但避免轉售套利、影響市場價格,限制員工不得在特定期間轉讓汽車給第三人,但陳購入後,短時間內過戶,已違反購車條款。
再者,陳兩度違反公司政策,操守已有瑕疵,公司無法將財務會計交給他,因此調整陳的職務為專員,但薪資福利不變;又考量經營需要調職為專案支援專員,勞務地點為同一辦公大樓,沒有任何不利的變更。
陳拒絕接新職,公司多次要求陳到新職位工作,並告知未赴新職報到會視為曠工,但陳置之不理,公司不得已終止雙方契約,解雇合法。
法官認為,陳因違反公司政策而被降職、調職,奧迪福斯沒有違背勞基法調職原則,或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奧迪福斯雖認為陳拒絕至新職務報到視為曠工,但陳去年8月31日至10月6日仍持續按時到財務部打卡上下班,持續處理財務會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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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台低於市價150多萬還算有肉吃,第二台低於市價15萬這樣的便宜也要佔,會計經理果然精打細算把自己當作二手車行在經營了,而且熟知勞基法規定,公司把降職未報到視為曠職,明顯理虧,把人逼走有很多種方法,奧迪公司真的沒人才難怪銷售節節敗退,三好加一好,支持特斯拉,etron吃大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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