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出車禍,我方無肇事,左手手腕骨折,右手大拇指骨折,休養1個月至2個月,日常生活都需要別人協助,這樣我精神賠償大概可以要求多少才合理
股頭裂掉
開方性骨折
閉鎖性骨折
價碼都嘛不一樣
樓上說30萬~50萬
你也可以開100萬
你獅子大開口
對方也情願上法院
出車禍 又不是中樂透
有薪資就拿薪資去換算
沒有就沒案發當時的基本薪資去算
以上只說精神賠償
剩下甚麼復健 等等的那就另計
因為這些推算得出來
給你個案例:
前年前我老婆騎車被突然從地下室出來到馬路的汽車撞到,我老婆擦邊球的去A到汽車車燈飛出去,還好我老婆騎車車速不快,身上只有2~3處的「小」黑青」沒有任何流血,機車只有1邊拉桿彎掉和車殼磨損一點點,對方全責,我老婆一般上班族,領2萬多,對方是按摩師父,本來他說免費幫我老婆按摩到好,我氣到你讓我老婆飛出去就算了,還想幫我老婆按摩(到底是那招),做筆錄時,對方老婆還說我老婆騎很快,我就直接說你眼睛會測速嗎?亂講我就提告誣陷喔,然後對方當事人就說沒有啦,最後我開10萬,然後開調解兩次,最後直接6萬(含強),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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