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想請教問題
情況是我駕駛汽車與對方駕駛機車發生擦撞。
損傷:我方僅車損,對方人車受損
初判表:我方無發現肇責。對方車輛左轉彎並未保持兩車並行安全距離(安全規則94條第3項)
保險:我方有第三責任跟強制險,對方只有強制險
目前的問題是我方第三責任險說初判無肇責無法理賠,因此僅申請強制險,對方不認同肇事責任也不願意花錢做車禍鑑定,因此對我進行傷害提告,目前檢察官只問了我認不認罪,為何覺得我沒注意到前車還無罪,我不認罪。之後檢察官直接回覆說會起訴並交由法官判決。並說明在收到法院通知前會先收到調解通知。 請問我目前該如何去做呢?
1.是否要請我的保險出來參加調解,但因為初判表上無肇責,所以他們已經結案了
2.目前超過車禍鑑定可申請時間(6個月),檢察官也沒說要送車鑑,若是法官送車鑑,結果出來後有次因,還可進行和解嗎,或者若我需要自保的話還有什麼方式可以做車鑑
3.保險公司因初判表結果不進行理賠,若後續導致被保人被法官判罪,保險公司需付任何責任嗎?
若有其他建議事項麻煩分享告知,謝謝
#車禍糾紛
陳 黑黑 wrote:
目前的問題是我方第三責任險說初判無肇責無法理賠,因此僅申請強制險,對方不認同肇事責任也不願意花錢做車禍鑑定,因此對我進行傷害提告,目前檢察官只問了我認不認罪,為何覺得我沒注意到前車還無罪,我不認罪。之後檢察官直接回覆說會起訴並交由法官判決。並說明在收到法院通知前會先收到調解通知。 請問我目前該如何去做呢?
車禍鑑定最主要的功用是幫助當事人「釐清車禍責任歸屬」,這也能當成當事人未來和解談判或提出訴訟的證據。
由於車禍初判表是由警察機關判定,並非由專業人員,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車禍鑑定是依循鑑定委員會的組織規程,並由一群專業人士(包含具專業知識的「工務、警察、交通或法制局人員」、「大專院校教師」、「律師」或其他專家學者)擔任鑑定人員,讓鑑定結果奠基在專業知識上,對還原真相較有幫助,因此是法官判決時會參考的依據。
初判不代表什麼
你的車險是線上買的嗎?
快去申請車禍鑑定
才能知道你是不是真的無肇責



車禍刑事追訴期六個月,超過六個月自然消失
有沒肇事責任,如不上訴則依紀錄為主,但如上訴法院依法官說明為主,任何車鑑都是參考,法官判了算,和解也是一種法律文件,但效力但依其內容說明
以下供你參考
1.是否要請我的保險出來參加調解,但因為初判表上無肇責,所以他們已經結案了
A:實務上我方初判無責故原則上保險公司不會參予調解
2.目前超過車禍鑑定可申請時間(6個月),檢察官也沒說要送車鑑,若是法官送車鑑,結果出來後有次因,還可進行和解嗎,或者若我需要自保的話還有什麼方式可以做車鑑
A:個人申請需事故日六個月內超過不受理,但法院囑託無期間限制。
在偵查庭或刑庭在訴訟中、訴訟外都可提和解(調解),但須在判決前提出。
3.保險公司因初判表結果不進行理賠,若後續導致被保人被法官判罪,保險公
司需付任何責任嗎?
A: 保險公司在刑事完全不用負任何責任。
所以很難合理期待所謂的(同理心)
保險公司只負契約責任,即民事賠償(保險給付)。
其他建議:
(1)如果肇責很明確,原則上樓主不會有後續刑事、民事責任。
(2)如果車鑑會結果對方為「主因」,樓主為「次因」。
刑事最壞的結果,是樓主會留下刑事紀錄並易科罰金。
民事則在保額內由保險公司買單。
陳 黑黑 wrote:
3.保險公司因初判表結果不進行理賠,若後續導致被保人被法官判罪,保險公司需付任何責任嗎?
你484誤會啥了??

車禍和不和解,
甚至被告過失傷害,
都是你跟車禍對造雙方的事,
與保險公司何干?
保險的角色只是在被保險人,
當有被保事項發生時,
並由被保險人申請保險給付時,
才會有作用,
至於有些會有保險公司出面處理的情況,
都是有保車體險,
由保險公司先理賠後,
然後保險公司取得代位求償權去向對方求償,
但這大多是無人受傷的單純案件,
若有人受傷,
則會向另一方求償,
這時第三人責任險就可以啟動,
保險公司會協助談判的原因,
主要是怕被保險人專業知識不足,
被對方求償了不該求償的金額,
進而導致保險公司的損失,
但不代表保險公司一定要協助談判。
簡單說,
車禍事件從頭到尾,
都是車禍駕駛之間的事,
車主有損失了,
才去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另外,
初判表不代表啥,
也不要看到初判無肇責就洋洋得意,
甚至在面對檢察官時只會回應不認罪三個字。

師承髦瀝洨唬郎,絕技:一本正經地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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