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間測速裡如果還有定點測速應該不需要預告了吧

雖然區間測速的原理是抓平均速度
但意義其實是叫你任何一個點都不能超速
不然你前面開100 後面開30 平均70,區間測速沒抓到你違規,但你實質還是違規
只是以區間測速的手法抓不到這種違規,不代表你沒違規

但區間測速另一層意義,就是告訴你這段區間全面監控
所以說,區間測速當中,如果還要抓違規,應該不需要再擺出任何預告標誌(三角形裡面相機的標誌)
因為區間測速,整段區間其實都有這樣的含意在
是不是這樣?

所以其實可以在區間測速裡面,多埋伏幾個點抓區間測速抓不到的違規
也不用額外擺告示
因為區間測速的開始已經有告訴你這段全面監控
2021-11-16 11:02 發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第三項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明顯標示之;其定點當場攔截製單舉發者,亦同。

以上是現行法律規定,
除非修法,
尚未修法前仍需要設置預告標誌,
違反法律程序規定之行政處分得撤銷之。
正常不會再額外增設測速照相
有點互相牴觸
不然直接設測速照相就好,又何必設區間測速?


交通部都在幫用路人養成龜速習慣
造成高(快)速公路也跟著龜起來
大概目標是讓高(快)速公路變成沒紅綠燈的縣道吧
cdyao

增設的是區間測速,定點測速本來就有

2021-11-16 13:46
1.駕駛人收到罰單,會抗議沒有告示牌。

2.交通部要消耗預算。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