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約8點在鳳山保泰路某巷弄騎車回家, 前方遠遠見到兩團閃瞎刺眼白色亮光, 騎近一瞧竟是某年輕人將車輛停在家門口正在整理車輛, 該車燈應該是改裝大燈! 台灣近來道路上無論是白天或黑夜,在一般道路或是高速公路, 經常見到這類閃瞎大燈肆虐在您我車輛前後, 對於行車安全及開車期間頗為不適和不爽! 請問眾網友對這類腦袋浸水的故意行為,有何見解? 政府主管單位有否遏止此股歪風之法案嗎? 感謝賜言
天空1133 wrote:昨晚約8點在鳳山保泰(恕刪) 車燈異常檢驗必須和酒駕一樣頻繁現在的燈泡亮度可以超級亮賓士等高級車種自動遠燈AI阿達沒事就開遠燈老機(汽)車大燈不夠亮直接換超亮LED前途一片光明公車大燈雖然沒有很亮角度卻是老高公車司機總是回答:不是我調的機車、汽車駕駛誤按遠燈卻不自知儀表遠燈、方向燈的提示燈必須大而明顯用路人才能很明確的知道自己遠燈、方向燈忘了關擅自改燈泡卻沒裝魚眼遮耀光必須重罰行政院長拜託你了(一起衝衝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