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調解這麼麻煩?

1.非道路 (就是私人地 停車場 大賣場百貨 或是大醫院門診前)

2.碰撞不鑒定罩責(連地上都不用畫) 只留下當事人登記聯單 連事發經過都不問

3.必須自己聯繫對方 約定調解時間

4.呈上 聯繫對方先取得同意 還必須要有對方地址(調解才會寄信過去)

5.若對方願意調解 不願意提供地址 則需自己去交通大隊調(開單的地區)

6.調解區公所以對方為主 除非對方同意到你的地區或發生事故的地區
(若我為台北中山區人 碰撞地為中山區 對方為澎湖人 對方是可以主張去澎湖開調解)

1跟2就算了 3~6怎麼看怎麼怪

被撞的那方還要自己去跟對方約...
你會提供住家地址嗎 想也知道不可能 誰知道對方會不會報仇...

為什麼不是中間單位去聯繫對方呢 (第三方不是比較有立場嗎)

6就更鳥了 為什麼是以被告者為主呢?

車禍一般來說 被告都是撞人方居多阿......

中華民國的法律真的是..............
2021-11-10 16:2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非道路調解
法律有分民刑事
警方主動介入的是刑事
民事就幫你紀錄而已更沒有審判權
肇責也是給一張沒有法律效力的初判表
不滿意就花錢請裁決所出鑑定報告
報告出來財損也是你們兩個自己去協調
不滿意請走法院,判下來對方賴皮請繼續申請假處分/假扣押
遇到名下沒財產的就自己鼻子一摸
以上都沒有警察什麼事
這樣中華民國法律有什麼問題嗎?
有找保險公司嗎?如果可以出險,那就請公司協助你去【喬事】
保險公司遇到要賠錢的事,有時會比你還積極。
Fa1con wrote:法律有分民刑事

我知...
Fa1con wrote:警方主動介入的是刑事

我還是知 有受傷刑事就簡單多了
Fa1con wrote:民事就幫你紀錄而已更沒有審判權

請看內文好嗎 不是民事才紀錄 是非道路才紀錄....
Fa1con wrote:肇責也是給一張沒有法律效力的初判表

題文不符了
Fa1con wrote:不滿意就花錢請裁決所出鑑定報告

就跟你講非道路$&*(#^^&*$%&)$*
Fa1con wrote:報告出來財損也是你們兩個自己去協調

就是討論協調阿
Fa1con wrote:不滿意請走法院,判下來對方賴皮請繼續申請假處分/假扣押

法院會先問你們有沒有協調過 請回上一動
Fa1con wrote:遇到名下沒財產的就自己鼻子一摸

題文不符了
Fa1con wrote:以上都沒有警察什麼事

本來就沒討論到交通大隊
Fa1con wrote:這樣中華民國法律有什麼問題嗎?

請看內文需求好嗎


為啥這種回覆會有13個讚 = =???
我直接懶人包好了 發現一堆閱讀有障礙= =

今天在非道路(假設停車場) A被B碰撞

B全責 但B想協調

A台北人 碰撞地:台北 B高雄人


B是可以主張去高雄協調的

懂了嗎?
因為是你要去調解,他不需要,需要的人要自己找如何調解方法,方法就是訂這樣,如果你也不需調解,就放著不管,最後一個所謂被告者是因為你要法院告他才會是被告者,在調解時不成立這種說法,所以以下說法不成立
調解不要去就會再回到民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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