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手機新聞竟然有一篇是我們 M01網站之文章被TVBS網轉載 是關於方向燈的使用 從開車以來 該轉彎就打方向燈 該變換車道也打燈 水到渠成一氣呵成 沒想過方向燈到底要閃幾下才免於受罰 去認真的股溝狗得到以下資料 MyGoPen網 結論就是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車輛變換車道時,應「全程使用」方向燈,但並未規定需閃幾下 完
先不論全程打完方向燈是否合理,但在轉方向盤喬方向導致提早熄滅的情況下,駕駛人有補打,這樣還被檢舉,我也想去罵那個檢舉變態!有病嗎?難道要一邊轉方向盤一邊一直持續壓著方向燈撥桿?人家都有一直補打,表示被檢舉者是很用心要做到全程打方向燈了,自動跳掉那是車子的正常功能設計,去罰准許賣車的審核單位啊!有時我覺得車身已大部份進入另一車道,只剩輪子在邊線上未完全進來,同時另一邊還有車道存在時,方向燈就可先熄了。因為這個狀態下再閃已沒有"預備轉彎"的意義,且旁邊還有車道時可能會讓人誤會是不是還要切過去。不過法律要求要全程,也是求個統一吧,不然熄燈的時機無法規範也有問題。
曉得 wrote:那一篇發文的樓主常常提出有爭議性的論點 找到那篇了,原來樓主是那個人,我跟他對嗆過很長一篇,在我眼裏他確實是個......該樓主的人格如今得到新聞認證,看來我該很榮幸跟他吵過。不過這篇要講的重點應該不是閃幾下,而是沒有說閃的過程中頻率不能有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