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子的,某日在高速公路上遇到一個加速哥,車子開超慢,看到我打方向燈要超車就腎上腺素增加開始加速貼我車,一路跟著我從台65快速道路下新北板橋縣民大道,在下交流道時終於被他檢舉了 容小弟解釋一下這邊是只有一個車道下交流道,經過一個S型的彎後分成左轉、直行兩個車道到平面道路,就在這時被檢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我也想說奇怪,我也是直行哪有什麼使用方向燈的問題,於是我回去看行車紀錄器,發現在下交流道的那個車道上,只要行駛在中間,下到分流的地方時剛好在中線上 所以除了要左轉的打方向燈靠左之外,其他車輛都是車頭推到中線過後再修正回直行車道,這種也需要打右邊方向燈嗎? 這種申訴合理嗎?印象中有一條法則還是解釋是說這種車道變化處應從寬認定,但忘了在哪找到的
其實車在行駛時,只要跨越線的都要打燈…現在騎個機車,搞得像在打電動一様.現在開車也是,寧願多打方向燈,也不願被後方檢舉。運氣差一點的,開車上、下班一不留意不打燈,被檢舉了起碼就2張。上次老婆騎車,為了閃一台停在路中間,下貨的早餐連鎖店貨車。也是因為切換出去忘記打方向燈,1200元就繳交國庫了~
waiting0528 wrote:所以除了要左轉的打方向燈靠左之外,其他車輛都是車頭推到中線過後再修正回直行車道,這種也需要打右邊方向燈嗎? 彎道前方有預告標誌「縣民大道靠右」、「往板橋靠右後直行」,google地圖上彎道要直行的車就沒有壓到中間車道線,明明是你自己的問題還要牽拖其他人,你是有吃到成龍的口水嗎?
其實是這樣的平常行車的時候 如果你在外車道 左轉方向燈恆量如果你在內車道 右轉方向燈恆量當然當你真的要右轉或左轉的時候在打方向燈這樣就能有效避免壓線被開單的問題法規裡面可沒有罰打錯方向燈所以即使你右轉打了左轉方向燈 被拍到也不會怎樣的對付這種沒腦袋的檢舉人 只能這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