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39 wrote:打官司打輸了就改找民(恕刪) 被判拘役的罪是"過失傷害",那位警察還告他肇事逃逸但沒有成罪,過失傷害如果沒有成功和解幾乎都會被判有罪,但整件事的起源都是因為那位警察自己挑事,而且堅持不和民眾和解,民眾才會被判刑,這上法院也沒用啊,當然要找民代申訴,至少要讓這種低素質的警察得到相對應的懲罰,不然你我以後在路上看到警察都要閃遠遠的避免被找麻煩,要是這種情況持續下去,走在路上莫名就被警察找麻煩,台灣民眾不是整天都活在恐懼底下?所以找民代申訴並沒有錯,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