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地點:台中福科路上全國電子旁的巷子 前方車輛右轉未打燈他要開進巷子裡,他一直都沒打燈我以為他要繼續直行再加上他開的有點慢 我想從他旁邊超車過去結果他突然來個右轉,我煞車不及撞上副駕的車門請問各位大大 這樣誰的責任比較重 (求專業人士解答🙏🙏🙏)
既然是往巷子裡地上應該沒方向的箭頭吧? 當下手報警嗎? 沒有的話一切白搭 有的話對方8 你2 但這是以警察初判表寫法 因為我也有類似的事 初判表是對方未確實做確認 我則是疑似有超速 但做筆錄我說無超速 但表上還是這樣寫 沒報警的話還是只能你自己跟對方自己談
後車追撞是指你的在路上的順序,而不是撞擊位置福科路就是兩線道除非你從頭到尾就是跟他一直並排否則你只要有在他後面,然後才漸漸跟他並排的話就是你的責任比較大當然這個前提是遇到懂前後車觀念的警察如果不懂的話,你才會有贏面畢竟和解,一般都以初判表為主還有提醒一下:遇到開得特別慢的、漸漸往車道右側偏的、接近十字路口時盡量都不要從右側過因為很容易遇到這種突然往右切的汽車
lasner wrote:那請問一下,如果前車(恕刪) 連原PO問的也一起回Osmond0810發生在巷子裡的十字路口 發生的位置地上也沒有線在巷子裡那就更單純了啊反正只要是在同一車道內,就是看原先誰在前面誰在後面都是在後面的責任都會比較大,哪怕是前車急煞、不打方向燈、打方向燈後轉另一個方向.....等都一樣
很多人騎機車靠右騎變成習慣了,就算前車左側空間很大、就算前車已經打右方向燈,還是硬要由人家右側硬鑽過去。我前幾天就遇過,接近加油站已經打右方向燈偏右,車子都騎出路面邊線了還是有一台機車硬從我右邊搶過去。非常奇怪的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