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被檢舉車輛車身一半已轉灣完成進入該外側車道,此時檢舉車輛由中線於雙白線位置突然切至外線,差點撞上
3. 檢舉車輛在紅綠燈號誌前雙白線位置突然由中線切換至外線(檢舉照片可明顯看出停等在雙白線中央)
4. 已與開單員警陳述當時事發情況, 警方無奈表示接獲民眾檢舉僅能就其所提供影像製單告發,
(該影像故意剪除檢舉車輛由中線於雙白線位置突然切至外線亦嚇到外線, 雙方剎停對峙數秒處 )
5. 對於[檢舉車輛本身違法時卻檢舉他人違法]之情影, ,除有明確影像可供製單否則恕難處理(警方說: 法院認證)
事發地點: 科學園區新安路與工業東二路口
P.S 被檢舉車輛僅守開車轉灣一定打方向燈(99%)也絕不闖紅燈, 事發當天被舉發車輛驚嚇到恕氣沖腦,疏忽了方向燈,結果被該車舉發42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