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圖
我是機車以紫色代表簡稱A
對方是汽車以藍色代表簡稱B
A南下B要北上
A騎在機車道
而B停在路邊打方向燈
(那個路邊旁邊就是B家)
當A看到B打方向燈
A就先減速但沒看到B要動的跡象
當A靠近B兩公尺後B就轉北上
而A為了閃B所以有往汽車道閃
所以撞到的時候A是在汽車道
距離機車道沒有一公尺
我們雙方都做完筆錄了
A機車前方往後凹進去
B汽車後面左側受損
我想問誰的責任比較大
我需要賠對方嘛?
另外能怎麼凹對方嘛
因為對方真的態度很不好
怎樣的態度不好可以私聊

終於等到B方想要的研判表
我想問這樣是代表我A方零責任嘛?
其實當初出事前我就有致電對方
希望趕快處理摩托車的事
但他們覺得貴所以堅持等到研判表出來才願意陪
而且也很明顯他們不太想賠
我想問我能如何跟對方談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