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公路限速60,烏龜車行駛30,後車一整排,沿路都是雙黃線,這樣被檢舉跨越雙黃線1200罰單,不知道各位看官怎麼看?
已繳罰單了,畢竟違規是事實,法~100%成立,情"理又佔幾成?警察接收到檢舉人的文件時,眼中只有法嗎?台灣合法不合"情"理"的罰單,默默去繳的,我不是第一位,也不是最後一位!
蓋大樓 wrote:
烏龜車行駛30
有一種東西叫喇叭,
該用時就要用,
不要怕,
怕了你就吃虧了,
我老婆已經做好心理準備,在有人要下來砸我車時,
我會開車逃走順便碾過他。
做好心理準備,按個喇叭沒什麼大不了的,
該按時就要按,
因為你生活在寶島,
還有,火爆份子很少以龜速在前進的,
你很難遇到火爆烏龜,
看到龜,按下去就對了。
toxin0702 wrote:
按喇叭也有法規喔,亂按一樣可以檢舉
紅線違停都一堆不舉了,
按喇叭,會被舉 ??
發生的機率比 '' 縮王變好人 " 的機率,還要低得太多了。
willienvie@gmail.com wrote:
錢多就拼命按吧......反正錢多得想怎麼開就怎麼開
啊,是這樣子的,
遇到逞兇鬥狠,一看就覺得是流氓在開車的,我不敢按,我怕被他打,
遇到違規的,我也不按,我人很好的,一定先禮讓他,再請郵差送掛號信關心他一下,
什麼時候按呢 ? 就樓主遇到的這種囉,
不能檢舉他,又妨礙到後車,
禮貌性地小按二聲,還沒有遇過不加快速度,或靠邊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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