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個月
在巷子裡雙邊都紅線,汽車停滿滿,跟別人會車時,不小心擦到違停車輛
車主馬上從屋裡出來 直接說要2000塊和解金,我是直接報警
警察來了之後就問我要不要跟私下和解,警方可以當見證人
如果沒和解,要開證明單的話,2邊違停都需要開違規停車
我就說當然要開證明單,不然我要怎麼出險
對方就開始叫我私下和解1000元就好了,我堅持不要
警察量一量之後,警察就叫我跟對方去派出所寫筆錄,1名警察開始拍照寫單
寫完再開回去看,2旁汽機車,全部16台都夾著一張違規停車.....
之後就叫保險來辦理出險囉
而上禮拜也全部和解完畢
肇責有點出乎意料,我想說我撞別人我會是全責(或者我7對方3)
但理賠人員打電話來說,因對方違停所以他是全責
我保桿有6公分刮痕,我堅持換保桿,原廠報價含烤漆+工資1萬3千多
而對方沒修車
然而這幾天又修法說停紅黃線不能檢舉
而警察說一句話我很好奇
撞到違停的話,整排違停都需要開紅單,真的可以這樣嗎?
而且撞違停沒有肇責
那是不是之後檢舉達人,既然不能檢舉,那就撞違停車輛呢?
反正沒有肇責,撞一台全部開違停的罰單的概念嗎?
沒想到這篇那麼多人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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