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 「靜態項目」則縮限於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等違規停車。包括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違規併排臨時停車,以及佔用身障停車格等。 除了這些路段會被檢舉除外,其他路段要不要乾脆就劃白線或是綠色人行道? 反正也不能檢舉,警察也不會來拖吊 畫紅線的地方就大力檢舉,違規達人跟檢舉達人有更明確的攻防
全面審視全國"道路邊線"的畫製道路邊線外 可停車,但不能壓線!道路邊線至路肩 不足寬2.5公尺,改畫"快慢車道線"快慢車道線 右側不得停車黃線可停車,不得 超過X分鐘 (方便送貨、計程車上下客、一般車接送)橘線(新增) 可暫停,駕駛不得 離開駕駛座!紅線完全禁止停車
曉得 wrote:這個是巷子裡面的標準(恕刪) 我覺得大馬路的違停警察都不是很積極取締了, 更遑論小巷弄, 所以畫甚麼線我覺得其實都沒差!不好意思歪樓一下, 像3樓大大這張照片中, 有住戶的帆布都伸長到馬路的上方, 這種算違建或違規嗎?如果比較高大的車經過把帆布A壞了, 這樣怎麼算呢?
如何稱呼 wrote:我覺得大馬路的違停警察都不是很積極取締了, 更遑論小巷弄, 所以畫甚麼線我覺得其實都沒差!不好意思歪樓一下, 像3樓大大這張照片中, 有住戶的帆布都伸長到馬路的上方, 這種算違建或違規嗎?如果比較高大的車經過把帆布A壞了, 這樣怎麼算呢? 沒辦法啊~政府拍蒼蠅不打老虎的.....本來只是想藉由民眾檢舉,讓一些人有舒壓,一吐悶氣的管道但卻沒想到後出產生的反彈力道太大,反傷到自己,才趕緊修正相關條例如您所提,違建這種東西,比行車違規還誇張,而且就好好的擺在那邊不動政府也不管啊! 檢舉.....也都一堆理由不太敢處理還能指望政府做啥大事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