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老車最近被撞,對方聽到估價後(2-3w),擺明吃定是老車殘值問題,不使用保險也不自付,之後告知要去對方介紹的維修場所重新評估(1w),對方自始任何方式聯繫都不回應,擺明就是上法院也不怕,應已認定上法院就算判決出來,賠償金額比外面修復的更少,難道只能自認倒楣,車輛很用心照顧,莫名被撞還遇到這種的只能自認倒楣嗎,google查詢,竟有老車車禍賠償判賠2元!!老車只能觀賞不能上路??維修費不付,沒解決辦法嗎
kroansh wrote:
23年老車最近被撞,...(恕刪)
你主張恢復原狀,就是叫對方弄到車禍前的狀態,基本不看折舊。
如果你人有受傷,直接提高過失傷害。
車開23年應該都是對它有愛,千萬不要讓這種低能皮皮的。
不過兩三萬而已都拿不出來,如果對方堅持不保險給付,我看真的提告你應該也是沒辦法得到什麼。
沒辦法,現在就是這種光棍社畜最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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