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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保時捷方向燈閃三下秒切道被後車舉報連吞3單挨罰9千

kan9938 wrote:
印象中,這類閃三下的方向燈,有人申訴後,成功銷單;

好像是哦
小心挨罰!轉彎或變換車道 方向燈要打好打滿
2021/07/19 11:16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縣警局日前接獲民眾反映,指稱開車行經台市臨海路變換車道時有打方向燈,為何還是收到罰單,縣警局提醒用路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2項第2款規定「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被檢舉車輛方向燈只閃爍3次且未完成變換車道的動作,原因可能在於輕撥方向燈桿所造成閃燈3次即關閉,而不知具有危險性及受罰。

縣警局表示,車輛轉彎或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及察看後方來車,嚴重危害交通安全,因此交通部也修法提高罰鍰金額,並修訂交通安全規則,希望提醒用路人「打好打滿」以減少交通事故,維護交通安全。近半年民眾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受檢舉的違規案件已達552件,未來也將持續藉由各項場合加強交通安全宣導工作。

縣警局呼籲用路人在而轉彎或變換車道前30公尺要使用方向燈,方向燈也要打好打滿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行為,以免危及他人安全及受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許多車輛有輕撥方向燈桿就會閃爍三下的功能,但方向燈閃爍三下,並不足以完成變換車道,用路人應自行留意閃爍三下能不能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若尚未完成時,應讓方向燈持續閃爍,避免造成後方車輛反應不及的危害。
宙王

一顆輪子變換車道未完成!方向燈熄滅,後方就會反應不及?[笑到噴淚]

2021-09-16 18:00
手懶活該,結束。
應該是沒打滿才罰吧?

不是因為只閃三下吧?
路人39 wrote:
閃三下自動停這是較新(恕刪)


是有多新
我二十年前開的車跟現在開的車都有這個閃三下的功能
我打方向燈就是按到底自己手動解除
從來就不用這個按一半閃三下的功能
關於方向燈閃三次這個功能,請問有網友找得到使用時機嗎?

我在網路上 search,只有找到:
轉彎 或是 變換車道,方向燈要提早 100 英呎(約 30 公尺)打,像是
How long do I need to signal before changing lanes?

Although 100 feet is what's required under the law, Leary says for your safety and that of the other drivers, you may want to give more than that.

這裏更是明確說要持續打 100 英呎
When Are Turn Signals Required?
When you are going to turn right, left, or change lanes a turn signal must be continuously used not less than 100 feet before you turn or change lanes.

那不就代表閃三次就變換車道是違法的?

有網友說閃三次是為了提醒後方車輛,我要變換車道了,那什麼時候變換?
我在你後方就要隨時擔心你會換過來,要加速也不是,要讓你也不是。
如果打燈的車輛又決定不換了,後方車輛是要通靈才會知道嗎?

我真的想不出來閃三次的方向燈,用途在那?還望了解的網友指點迷津。

我蠻贊成上述網頁所描述的行為,提早閃燈,讓你周圍的車輛可以知道你的動向。
我也贊成現在的修法,要打好打滿,畢竟法治就是要法條清楚,台灣太喜歡搞人治,
把情放在理和法之前,我前一陣子檢舉「黃線違停」,才知道,現在黃線停車,
司機下車不是一定開單,因為底下這個:

內政部警政署109年7月24日警署交字第1090113158號函釋,駕駛人離座但車輛仍在視線範圍內,可立即回到車上駕駛:駕駛人雖離座惟如能「立即」返回車上駕駛,尚符旨揭「保持立即行駛狀態」之臨時停車要件

所以警察不開單。這就多了很多空間可以解釋…
ryan00014875

紅線都能上下客,貨了,黃線離座不罰也沒啥好意外[真心不騙]

2021-09-18 5:51
BloodLust wrote:
關於方向燈閃三次這個(恕刪)


來,給你證據

警方就是這麼貼心

我們駕照都要回收重考了,因為紅線可臨停,黃線可離座

下次來投書監理站,請他們更新考題

夢紜 wrote:
檢舉這種的真的很沒功...(恕刪)

跳掉在打內車道會不會誤認你還要在跨一個車道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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