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ghtdriver wrote:當然不是為了安全檢舉的大多是忌妒,反社會自己開小爛車看到保時捷就高潮了 這是真的。我同事剛新買賓士。 三個月內五張罰單, 皆是芝麻小事被檢舉的。但他前一台車是rav4 6年還沒超過五張罰單
看起來是檢舉人心中設定了他要的車距,結果保時捷切進來破壞了他自定的規則,不爽,就檢舉了。保時捷駕駛可能有點懶,都是輕撥方向燈桿,就可以不用撥回。我的車也是有輕撥的功能,但變換車道時,若力道不足只輕撥方向燈桿,一定會再撥一次,不然一定無法讓方向燈持續在完成換道前。
宙王 wrote:是的!請附議修法!才(恕刪) 印象中,這類閃三下的方向燈,有人申訴後,成功銷單;理由好像是,方向燈的目的是告知後車,前車的行駛動向,讓後車可以估出預判;因為閃燈後,後方車輛已經可以預知前車的動向,並做出對應,詳細的內容,請自行去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