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不開單好像看承辦人員??一、 台端所檢舉案件,因該案件所檢附影片中該車於變換車道前有使用方向燈,現行車輛可能因機械功能至方向向燈自動回正,該車已接近完成變換車道之行為,不予舉發。故俾免爭議本案爰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及處理細則第23條規定處理不予舉發!
有閃燈我不會檢舉,(但還是違規呀)全程沒有打方向燈我才會檢舉。警方也出面說了,沒有全程打方向燈就是違規,只要是合法檢舉,愛違規者幹幹叫都是白叫!合法檢舉者大聲說話就是於法有據,這種道理腦袋漏水者絕對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