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明知不對的東西!7年過去了依舊沒改!研議了7年還在研議!這就是我們的公務員我們的政府! 講沒有違規沒有檢舉這種廢話的人,先排除掉政府有問題的道路陷阱和規劃才有資格說這句話!不然你們就是跟政府站在同一邊應該受人民唾棄!
Google一下這裡有寫,要看才懂沒看就不懂! 機車專用道與機車優先道差異為何?1.車種專用車道: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車種專用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僅限於某車種行駛之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行人不得進入。」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規定「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2.機車專用道:僅供機車行駛專用,其他車種於任何情形下不得任意跨越。
foster_yen wrote:Google一下這裡(恕刪) 這裡在討論法規名詞亂用,不是在討論法規怎麼寫,整篇看完你不知道重點是討論什麼嗎?連記者都知道有問題!我弄一條道路寫女士優先,請問男仕可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