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0110 wrote:沒錯,就是吃飽太閒才(恕刪) 影片一3:37秒左轉前你有至少在3:30就開始打方向燈?左轉時你有打方向燈嗎?=而轉彎時,至少距離交岔路口30公尺前即應顯示方向燈或手勢,以便給予後方車輛足夠的反應時間,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汽機車駕駛人如果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將會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2條,處新臺幣1,200~3,600元的罰鍰。我有很仔細聽你影片中方向燈聲音。你有在三十公尺前就開打嗎?如果沒有,為何沒唸自己的車牌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