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影片重溫實際情況
很明顯,影片00:30時,大貨車已經有切往外側車道的足夠空間
但過了三秒大貨車卻選擇往外側橫移之後再往車輛左前向前逼迫騎士
然後優質的01道路安全駕駛們卻不認為這是逼車,認為騎士刻意驟減車速,反而騎士才是逼車的加害者,被逼車甚至被撞也死有餘辜:
「影片已經告訴你這位騎士在用生命捍衛路權,挑戰大車的煞車能耐,前面無車也在那邊刻意減速龜在內車道,哪天晚七天回家也不意外」
但實際情況則是:
當騎士駛入速限70 km/h路段,將速度自95 km/h左右「逐漸」降低至70 km/h,同時可以聽見騎士鬆開油門並讓其轉速自然下降的正常減速過程。而當騎士發覺貨車駕駛企圖用車體逼迫其讓道,立即加速遠離。
而大貨車違反以下幾點規定:
「未依規定保持安全距離」
「欲超車應使用遠光燈及輕觸喇叭提醒前車避讓,且全程保持安全距離,而貨車駕駛未依循合法方式超車」
「以逼近或突然變換車道等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結果看到留言真的是毀我三觀
幾個固定班底帳號仇視機車族到沒有底限的程度
「用生命捍衛路權、騎重機還敢載孕婦、一撞三屍也是剛好而已......。」
就問幾個問題,讓這些道安專家替我解惑
1. 如果後車比你快,你如果沒有馬上讓開,就是活該被逼車 ?
2. 你們幾個人到底知不知道怎麼超車 ?
3. 騎重機不能載孕婦是誰規定的,那開跑車可以載嗎 ?
4. 是不是今天把重機換成四輪,你們的嘴就不會這麼臭 ?
5. 附上網友留言,如果今天被撞的是一般自小客,那算不算用生命捍衛路權 ?
想知道你們雙標的嘴臉依據何在 ?
daniel8904009 wrote:
當騎士駛入速限70 km/h路段,將速度自95 km/h左右「逐漸」降低至70 km/h,同時可以聽見騎士鬆開油門並讓其轉速自然下降的正常減速過程。而當騎士發覺貨車駕駛企圖用車體逼迫其讓道,立即加速遠離
若你降速後該路段依然為70而後車意圖超車時,你應變換車道讓對方超車,因為要違規超速是對方的事,但機車加速遠超過該路段速限已違法,真的也是危險駕駛
當然.....那些說風涼話的網友也是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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