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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可以檢舉嗎? 該用什麼條例檢舉?

看AKD-1139從窗戶下貨所以繞過去,沒想到繞過去的同時他也剛好下完,直接被硬擠,按喇叭還繼續往前。
好心被雷親
2021-08-26 7:3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條例
a153422022 wrote:
看AKD-1139從(恕刪)


只能看警察要不要開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
臨時停車。
a153422022 wrote:
看AKD-1139從(恕刪)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
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
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
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接送未滿七歲之兒童、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
限制。
起步車 應該要禮讓連貫車流
這台白車 硬擠硬插
真牠媽的很機八很沒水準
至少可以檢舉 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臨時停車
旁邊有機車應該可以算併排了
有拍到開關車門所以非行駛狀態
對於這種違規還當理所當然的只有罰單才有用了
只能檢舉「不緊靠道路右側臨時停車」。
很簡單, 檢舉併排停車, 一定過, 也罰的最重.
shiji03

聽你在叭噗,我都前檔行車記錄器剪個10秒左右,右邊有車至少臨時併排停車,要是駕駛座沒人、有人上下車、車門或後廂打開(無法立即駛離狀態)就檢舉併排停車,車牌清楚幾乎都會過

2021-08-26 11:33
RMIT.E.E.

並排停車 跟 併排臨時停車是不同法條注意不要被開單員驚呼巄了!! 並排臨停一定會過 .不過去找開單的主管.你的堅持教訓這個垃圾 . 等於救了未來一個機車族的命!

2021-08-26 13:26
大概就是檢舉對方違規停車了
但小心被對方反咬你逼車就是(以車體或喇叭逼迫他人讓道)

根據官方說法
前方違規阻塞時,你要停在後方等待阻塞消除
開車自私自利,要抄寫佛經渡化
很沒禮貌~~~併排停車!!!!
違規停車~起步還不禮讓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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