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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景!小貨車載機車不綁繩人在上面騎

一樣有戴安全帽




2021-08-20 10:43 發佈
南無水蜜桃 wrote:
一樣有戴安全帽(恕刪)

大概是因為沒繩子, 機車又不能放倒
只好人騎在上面立中柱一直按煞車固定
只是這樣很危險
貨車轉彎若太快人一定會被離心力甩下車外

其實要這樣載應該要立側柱才對, 找東西固定在側住旁不讓側柱滑動
然後人可以坐在機車側柱那一邊一邊用手扶住不讓機車往側柱那邊倒下即可
對車人都比較安全
放心, 白牌壓不死人
路人39 wrote:
大概是因為沒繩子, (恕刪)


這樣會開罰嗎
唬唬生瘋

反正都是看警察心情,答案是不一定

2021-08-20 11:56
rockgriffin

車斗上有人一定罰,這沒有爭議。

2021-08-20 13:46
南無水蜜桃 wrote:
一樣有戴安全帽(恕刪)


小貨車轉彎

騎士應該會跟著傾斜
阿伯有練過,電視機前的小朋友不要學嘿!
車廂以外載客,四輪沒有勸導空間,會開
南無水蜜桃 wrote:

這樣會開罰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0 條
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
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一、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情形,而未隨車攜帶臨時通
行證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
二、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
三、貨車運送途中附載作業人員,超過規定人數,或乘坐不依規定。
四、載運人數超過核定數額。但公共汽車於尖峰時刻載重未超過核定總重
量,不在此限。
五、小客車前座或貨車駕駛室乘人超過規定人數。
六、車廂以外載客。
七、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
八、裝載危險物品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罐槽車之罐槽體檢驗合格證明
書、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或未依規定車道、路線、時間行駛。
前項各款情形,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除依前項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
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外,汽車駕駛人仍應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記違規點數二點。
前二項情形,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
,吊銷其駕駛執照。
我看很多軍卡後廂都載人,
警察也都不管,
軍人命比較不值錢。
rockgriffin

警察沒有權力對軍車開單,然後軍車可以座人,國防部說了算。

2021-08-20 13:51
Eigen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恕刪)



3000元以上

罰蠻重的
這實在太危險了.一不小心摔下去,後面輾過去得也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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