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台車在 8 月 8 號時,我才在同一個地點打過電話檢舉,還來繼續停!



所以我再打 110 報案,接電話的員警說,要我告知車號,他們比較好『鎖定』,
那時還傻傻的再走回去看了車號,報給報案台,過不到 1 分鐘,
負責的分局就打電話來了,和我確認車號,然後說會派員過來處理。
之後呢,我的腦袋瓜裏閃過一個念頭,他們該不會是要打電話叫車主移車,就想收工了吧?
所以我就在那裏繞了 30 分鐘運動,順便看一下警車什麼時候會過來,
結果完全沒有看到警車,該車在我報案了 20 分鐘後,就開走了。
合理懷疑他們是省事,所以打電話叫車主移車。
本想去警政署請他們關切一下這兩位員警的處理方式,不過我沒有證據證明他們打了電話給車主,
沒關係,下次再問我車號,我頂多報部份車號給你,怎樣?違停報案,你過來看到有違停的就開單,
有這麼困難嗎?不然他也不會一停再停,違停的風氣誰造成的,警察也要負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