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先生與人發生車禍,
車禍是雙方都有違規,也各自都有一半的肇責。
因為我方只有強制險,
所以發生後有積極聯絡對方與對方的保險公司。
後來也有告知對方保險公司要開調解委員會,
保險人員也有提醒要開時要跟他說,
我們也都有做到。
但和解當天,保險人員未到場,
僅對方當事人到場。
等到和解完畢後一陣子,
先是收到保險公司的信,告知要求償一筆修車費用。
後來跟該聯絡人員聯絡,
並告知對方已經和解完了呀,
他自顧自的唸了一堆後說會再聯絡,
從此無下文。
結果半年多以後收到一張債權催收通知,
表示是代某保險公司求償,
文中還提到屢次通知未獲置理更是一頭霧水。
因為從來都沒有接過這間公司任何消息啊!
請問

只能照單全收嗎?
但明明是保險公司自己知道調解委員會時間卻沒有到場,這樣怎麼還能算在我們頭上?
補附上和解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