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某日大雨加上晚上天色昏暗,開車行經巷子口要右轉進馬路時,不慎擦撞停於路旁停於白線內一部黑色轎車左後方保桿(停於馬路,距離巷子口約一米,他車子右後方被住家植物覆蓋擋住視線),我開的是公司車,公司保的是乙式全險,自身車子可以全賠,但保險公司引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認為對方有肇事責任,以我7他3認為對方需負擔三成維修費用,保險公司透過車廠人員告知對方,對方通電話給我表示不願意負擔此費用,並表示有很多時間陪我走法律途徑,我認為我錯很大部分,但我不認為對方完全沒有錯,他一直強調"他停在白線內,是我去撞他",但他幾乎停在巷口處,我不是說我不願意自己負擔那三成費用,而是他後續扯到錢之後講話的態度及內容讓我反感,目前車禍發生約十日,主要是想詢幾個問題:
1.如果等三十日警察初判表下來對方的確有肇事責任,我不願意負擔此筆費用,訴諸法律途徑我勝算大嗎?
2.有辦法讓保險公司願意負擔全部費用嗎?
希望有相關經驗者可以分享給我知道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