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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男無照酒駕肇逃!騎士遭撞噴「臉部變形」慘死…他拆車牌想躲

18歲男無照酒駕肇逃!騎士遭撞噴「臉部變形」慘死…他拆車牌想躲
記者戴若涵/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18歲陳姓男子到KTV狂歡過後,無照酒駕行經鳥松區球場路時,逆向行駛撞上一名黃姓騎士,導致對方臉部變形、顱內出血,四肢多處骨折慘死,而陳男見狀竟肇事逃逸,被判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日前二審判決結果出爐!

判決指出,高中肄業、從事水電學徒的18歲陳男2020年8月14日凌晨1時許,在高雄市一間KTV喝啤酒狂歡,同日凌晨4時50分許,他無照開著車沿鳥松區球場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經該路段與山腳路口時,因酒勁發作竟將車開進對向車道,沒減速猛力撞上直行的黃姓機車騎士。

由於撞擊力道猛烈,機車摩擦地面時還產生火花、前車體則只剩殘骸,黃姓騎士當場被撞飛,受有顏面骨骨折併顱內出血及臉部變形,頭皮大面積撕裂傷,胸肋骨及四肢多處骨折等傷害。

陳男見狀則猛踩油門加速逃逸,事後將車停放在一處巷子內,再偷偷將車牌卸下想規避刑責。附近民眾目擊這幕,趕緊記下陳男的車牌號碼,並報警處理。

警方循線於同日6時30分左右查獲陳男,經酒測後發現,陳男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32毫克;至於受傷的黃姓騎士雖被緊急送醫搶救,但到院前便已失去生命跡象,不幸於同日5時53分宣告急救無效死亡。

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案發時間點接近清晨,地點也不是車流量高的地方,黃姓騎士獲救的可能就本就不高,陳男肇事逃逸更讓黃男的生命遭受威脅,審酌他已與黃男家屬以250萬元達成和解,依照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致人於死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2月;另依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判刑1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遭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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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人會想拆車牌,
沒有喝醉啊 !
花250萬就和解,
蠻廉價的人命,
3年2月 + 1年4月 = 3年10月
法官還給優惠折扣,
真貼心。
2021-08-05 16:40 發佈
年紀輕輕不學好,留在世界也是浪費食糧的廢物一個了。


Red Bull Racing Honda
曉得 wrote:
18歲男無照酒駕肇逃(恕刪)

酒駕開車撞死人必須重罰
第 185-3 條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85-4 條 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250萬很划算,法官判了3年2月+1年4月,合併打折3年10月。

這案件難道不和解就無法向肇事的人求償了嗎?
250萬就和解了........
人命真不值錢
人命一條重新定價

250W+46個月..

俗~
250萬應該有含強制險吧?

沒和解時,受害者家屬可以自行申請,強制險理賠200萬吧?
帶髮修行

酒駕又無照,保險不會賠

2021-08-06 7:11
Cakin

肇事者之保險公司?? 你邏輯還好嗎

2021-08-06 16:08
psp12345678 wrote:
第 185-3 條 ...(恕刪)


這案件難道不和解就無法向肇事的人求償了嗎?

求償主要是針對民事部分

而這判決主要是針對刑事
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部分


因加害人酒駕、無照、拆車牌逃避責任……等實在可惡。

若非受害人家屬與其法定代理人以250萬元之條件達成調解。
其判決應會更重。


至於這250萬是只針對刑事。
被害人家屬具狀表示請求被告從輕量刑的調解。
(不保含民事的金錢賠償)


或包含民事的賠償,就不得而知了。

而從強制汽車責任險的角度來看

肇事者的保險公司在理賠保險金200萬給受害人後,
會再向「肇事者」求償回來。
受害者真的衰...
被這種人害到失去一條性命,而且現在看起來也判的不重
希望後續被害人家屬能討回應有的公道
才250萬就和解?對方有力人士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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