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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苗栗警方07/18起在台三線取締追焦手開罰300元




震驚!苗栗警方07/18起在台三線取締追焦手開罰300元


震驚!苗栗警方07/18起在台三線取締追焦手開罰300元









苗栗縣台3線路幅寬廣且彎道甚多,成為大型重型機車、超跑愛好者的出遊勝地

進而也吸引許多攝影追焦愛好者前來捕捉重機及超跑過彎壓車或馳騁英姿

但是此舉動卻也造成許多交通事故之憾事發生。

因此警方18日起執行取締工作,違反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300元罰鍰。

據苗栗警方統計,轄內台3線追焦地點共有8處,

其中又以大湖地區台3線北上106公里、

台3線北上116.9公里

及三灣地區台3線南下103.6公里、

台3線南下105.5公里等路旁空地或水溝處,
為熱門追焦地點且常有車友為耍帥入鏡,騎車會加速並壓低車身過彎,不但容易造成事故發生,更有危險駕車之虞。
2021-07-27 14:14 發佈
https://youtu.be/Rbf19O9AFzw
去看看火花羅的影片吧
裡面有律師來解釋警察的問題出在哪
補充

苗警依第四章 行人篇

第78條第4項

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平交道
任意奔跑 追逐 嬉遊
或坐,臥,蹲,立
足以阻礙交通

罰300元
ms0372326

站在非道路地方拍照,可以用這條?

2021-07-27 21:29
WiKiPEdiaA

追焦手站在水溝"裡面"拍照,警察開這條,難道這邊有傳說中的水溝蓋跑法出現了嗎

2021-07-28 9:07
給苗栗國來點掌聲吧。

Red Bull Racing Honda
狼0223 wrote:
苗栗縣台3線路幅寬廣(恕刪)


雖然這有點爭議~不過個人是支持的~
反正法條在那裡~警察有權解釋認定~
archersag6

警察有權解釋認定?那法官情何以堪!!!

2021-07-28 9:28
jason 567

警察當然能自行解釋,反正就是要開你單就是要開啦,法官的作用,在民眾不服取締申訴後,最後由法官裁定

2021-07-28 10:12
fsvbzq wrote:
雖然這有點爭議~不過...(恕刪)

台三車很少呀,怎麼說是交通頻繁之道路呢。
我覺得這個最多一個月風頭就沒了
警局邊上的併排違停都懶得抓
台三巡邏很長一段就抓這個?
做樣子給上面看而已
要開罰也不能想用什麼條款就硬上,但有些追焦手為了拍照真的跑到路邊阻礙交通.......如拍照人的位置都很安全不阻礙交通這還能開單嗎
追焦手真正想拍車手轉倒的即時照,
fsvbzq wrote:
反正法條在那裡~警察有權解釋認定~

警察只有執法權,
亦即認定行為有無違法(違規),
法院(法官)才有權解釋法規~
geoguide

警察還有[擾民權].

2021-07-27 20:08
jason 567

警察當然能解釋,只是不是那種解釋法條,是解釋我開單我驕傲,反正就是要開你單而已,法官只有民眾不服取締申訴到最後才會來解釋。

2021-07-28 10:16
警察亂開單也不會被懲罰啊!
就亂開吧~不爽去申訴啊!
是這樣對吧!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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