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邊是機車直行,然後被路邊起步的機車撞到。
在騎的過程中有注意到路邊有一台機車慢慢的往前騎,但沒有打方向燈,且對方是在私人土地上(超商前面大空地,讓顧客停車的地方),所以我就繼續直行,速度大概是30、40,結果沒想到當我騎經過對方時,對方無預警左切,我有按煞車,但已經來不及了,對方直接用他的機車前輪撞我右後方排氣孔蓋,對方機車倒地,駕駛骨折,直接進醫院開刀,我這邊除了排氣孔蓋有刮痕,人都沒事,只有嚇到。
今天有到警局看監視器,我這邊沒有任何違規,速度也算慢並不快,對方不但超載還沒戴安全帽,起步時完全沒有轉頭看後方有無來車(因我後座有載人,他表示他看到對方在路邊的時候就想說他們要幹嘛一直盯著看,直到車禍發生,對方完全沒有轉頭看有無來車,是直接左切過去),最最最重要的是,他沒有打方向燈哦,監視器有夠清楚。
有先爬過文,看到年初也有一篇跟我很像的貼文,但受傷的對象卻完全相反,所以才想上來問問大家的想法,這樣肇責大概會如何分配?如果肇責都在對方身上或是主因是對方,那他受傷的賠償又該怎麼算?我需不需要注意對方藉著他的傷提出有些無理的要求(例如精神損失賠償、無法上班賺錢之類的)?
#我有投保強制險和第三責任險
現在這裡謝謝大家願意閱讀這篇文章、為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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